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2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张亦斌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张亦斌先生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张亦斌先生、叶建彪先生、李荣林先生、冯培先生、张雷先生组成,由张亦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李荣林先生、张亦斌先生、冯培先生组成,由冯培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荣林先生、张亦斌先生、冯培先生组成,由李荣林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荣林先生、张雷先生、叶建彪先生组成,由张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亦斌先生任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亦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张亦斌先生
公司董事长、总裁,196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85年起历任苏州职业大学教师、苏州市医药管理局干部、苏州海宜电信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起任公司董事长,2010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兼任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新海宜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智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新海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新海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泓融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泰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
张亦斌先生持有公司140,936,074股股票,与马玲芝女士(持有公司66,299,842股股票)为夫妻关系,董事马崇雷先生(持有公司93,200股股票)与马玲芝女士为姐弟关系。张亦斌先生与马玲芝女士共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前述情况外,张亦斌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2019年9月18日,因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处分。2020年10月23日,因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处分。除前述情况外,张亦斌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公司认为:张亦斌先生具有丰富的董事长、总裁任职经验,其任职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统筹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张亦斌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信息,张亦斌先生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 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49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海宜”)于2022年5月19日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开庭通知传票》等诉讼资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就贷款纠纷对公司、张亦斌先生提起诉讼,本次诉讼受理法院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一: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张亦斌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8日,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签署了2020苏贷展字第811208065976号、2020苏银贷展字第811208066069号、2020苏银贷展字第811208066064号《贷款展期合同》、约定分别对2019苏银贷字第811208052146号、2019苏银贷字第811208052147号、2019苏银贷字第811208052148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30,000,000元、30,000,000元、20,000,000元的贷款期限展期10个月,即到期日延长至2021年5月28日。被告二同意展期事宜,并同意继续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被告二与原告签署的2019苏银最保字第81120805214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继续有效,保证期间变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告一同意前述展期事宜,并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2019苏银最抵字第81120805214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后因公司抵押资产被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冻结,导致续贷出现问题,且公司未能如期支付上述贷款本金、部分利息等费用,被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至上述法院。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8,850,400元人民币(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及欠息1,772,452.7元,合计80,622,852.7元(暂计至2021年9月24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告一赔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损失795,000 元(以上金额暂计81,417,852.7元)。
3、依法判令被告二为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依法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一名下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房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案件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47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以邮件、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与会监事一致推举陈卫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卫明先生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陈卫明先生简历
陈卫明先生,男,中国国籍,1960年10月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1983年起任职于苏州东风通信设备厂、江苏富士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现任公司产品研发部经理,主管公司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卫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信息,陈卫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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