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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梧文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名,所持(代表)股份64,282,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2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1名,所持(代表)股份64,248,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89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代表)股份33,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9名,所持(代表)股份 5,138,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104,5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3,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8%。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260,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3%;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260,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3%;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260,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3%;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260,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3%;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271,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0,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4%;反对10,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秋洪、周德茂、柯国民、郭璇风、刘根祥、程胜祥、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9,144,016股,回避表决59,144,016股。

  总表决结果:

  同意5,116,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3%;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3%;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2021年度监事绩效考核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260,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3%;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变更“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260,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3%;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数字创意设计总部基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260,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3%;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260,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3%;反对21,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志峰、朱施洁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巨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网络”)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云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8.6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1,776,6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0,900,700.00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号《验资报告》。二、本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广州巨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如无特指,以下甲方1和甲方2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云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晓、黄自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方同意授权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按本协议约定查询、复印甲方专户资料。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相应后果的,与乙方无关。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本协议一式7份,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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