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锡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7,392,4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854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67,383,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85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46%。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6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大尺寸显示光学贴合生产线一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115%;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徐渊、周清
(三)结论意见:
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3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5月13日和 2022 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9.94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2 年5月2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15%; 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3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76,01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 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5月2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 年5月13日、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743,491股。2022年5月20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7,5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5,935,872.7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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