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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暨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3月17日。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2022年4月29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2022]第351C000231号:截止2022年4月25日,公司已收到1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2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认缴款。

  

  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授予10名激励对象的2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后续,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46,352,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936%。根据2020年11月30日,傅文昌、付水法及付文英和陈志山与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控股权拟发生变更。协议转让之后,原永悦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傅文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愿意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521,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62%。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46,352,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936%。根据2020年11月30日,傅文昌、付水法及付文英和陈志山与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控股权拟发生变更。协议转让之后,原永悦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傅文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愿意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521,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水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伟达先生的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朱水宝先生的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陈志恒先生的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谢树志先生的津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5、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余思彬先生的津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6、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吴宇先生的津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冲冲  张伟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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