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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20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国清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公司股份143,20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6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142,5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4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股份61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82%。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81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75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1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582%。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9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9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9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9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9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9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0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7%;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90,115,000股)、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20,400,000股)、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表决权18,400,000股)、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1,200,000股)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07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0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6%;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9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0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9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0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7%;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9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9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9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9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0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7%;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9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0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黄波、周萌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内容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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