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主持。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名,代表股份数量为1,481,330,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64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47,910,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88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3,420,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4%;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名,代表股份数量为42,649,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3%。
公司董事刘道君先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监事邹富兴先生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杨爱林先生和郝长敏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073,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91,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62%;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8%。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073,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91,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62%;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8%。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073,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91,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62%;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8%。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073,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9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65%;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7%;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8%。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29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10,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0%;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590,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5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08,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40%;反对52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2%;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8%。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292,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10,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3%;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67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5%;反对16,61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7,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138%;反对16,611,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67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5%;反对16,61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7,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138%;反对16,611,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爱林先生及郝长敏女士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2年6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3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中议案1-3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22年5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2年5月31日17:00前交至本公司证券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证券部。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 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 或表决资格。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330096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祝建霞、刘舒、孙鸣啸;
(2)电 话:0791-86397153;
(3)邮箱:zqb@zheng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7;投票简称:正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例如: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股东大会当天)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对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对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注意投票总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正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3、本次拟审议事项为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正邦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即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正邦转债”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正邦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提请于2022年06月06日召开“正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正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2022年0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正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22年06月06日(星期一)上午10:00开始,会期半天。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六)会议的债权登记日
2022年05月27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债权登记日持有“正邦转债”的所有持有人
截至2022年05月2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正邦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②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详见2022年05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
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
见附件一)、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
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
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
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
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一)、持有本期未偿
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
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
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由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
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一)、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
2022年05月30日下午16:00前。
(三)登记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在2022年5月30日下午16:00前将表决票通过现场递交、邮寄信函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邮寄信函方式以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 zqb@zhengbang.com,并将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到公司证券部。
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祝建霞、刘舒、孙鸣啸;
(2)电 话:0791-86397153;
(3)邮 箱:zqb@zhengbang.com。
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
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
结果。
3、每一张“正邦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4、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7、本次拟审议事项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正邦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即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正邦转债”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正邦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五、其他事项
1、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
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备查文件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邦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于本次会议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量(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邦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备注:
1、请在“议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 “√”,并
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附件三: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邦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邦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名并盖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1月7日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提前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黄建军先生、郭祥义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黄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11月,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系主任,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2003年1月至2009年9月任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2009年9月至今任江西财经大学现代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2004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祥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11月,中专毕业,2002年至今历任公司兽药事业部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祥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1月7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拟对第六届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峰、李志轩、刘道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曹小秋先生、杨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若提前换届选举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小秋先生及杨慧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曹小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将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黄新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简历附件:
林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2008年12月至2011年6月历任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部总经理、集团副总裁;2011年6月至2015年3月,历任公司商品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养殖建设事业部副总经理、饲料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37,673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轩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8月出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及金融学本科学历。2007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经理、片区财务总监、分公司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85,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LIEWKENNETHTHOWJIUN先生(中文名称:刘道君):加拿大国籍,出生于1972年10月。历任江西正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广联畜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昌广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至本报告期末,刘道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636,419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曹小秋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9月出生,会计学教授,博士。江西省会计学会副秘书长,1999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南昌大学会计系主任,2008年7月至2017年3月任南昌大学计财处处长,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任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总会计师。2022年1月1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小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慧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2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年1月至2021年4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工商学院教研室副主任、工商学院副院长、MBA学院院长、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任、国际学院院长,2021年4月至今任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2001年至今任江西省生产力学会常务理事,2005年至今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常务理事。2010年8月至2016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所属行业目前正处于寒冬,为做好资金储备,公司根据当前行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终止部分区域新建产能,以保证经营现金流安全。在此背景下,鉴于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14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处于停滞状态,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上述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结余资金361,802.58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缓解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局面,推动公司平稳发展。公司拟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尚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17号文《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00.00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58,200.00万元。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应支付承销保荐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978.00万元(含税金额),发行费用(不含税)为18,660,377.3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1,339,622.62元。
截至2020年6月23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32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发展生猪养殖以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0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9,908,81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506,595.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78,493,404.83元。
截至2020年12月30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88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发展生猪养殖以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二)已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7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3,000 万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4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2021年6月25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17,054.17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此,2018年度募集资金已使用完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0)。
截至2022年4月1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6,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76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10,240万元人民币尚未归还;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244,000万元人民币尚未归还。
2022年4月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延期归还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10,240万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44,000万元闲置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承担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和银行、保荐机构、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0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下转C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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