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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5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贾云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认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备案及/或变更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上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酌情进行必要的修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最终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及/或核准登记的中文文本为准。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6、7、8、1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于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婷婷、孙晓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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