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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2,53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587%。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2,488,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327%。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人,代表股份3,83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13,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2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13,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2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13,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2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13,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15,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15,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21,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15,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1,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9%;反对15,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13,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23,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13,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2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13,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15,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15,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13,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15,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15,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13,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2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21,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15,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1,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9%;反对15,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委派许子庆、韩亚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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