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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14日以直接送达的形式发出,并于 2022 年 5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霄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196.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8,266.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相应修订,并通过新的《公 司章程》。

  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华好阳光有限公司(下称“安徽阳光”)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提供相关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利率参考当期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5 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所借款项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范围内决定各项具体借款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6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华好阳光有限公司(下称“安徽阳光”)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9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6,882.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02.2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079.96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已于2022年5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7663-9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安徽阳光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0,079.96万元,计划投资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三、公司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阳光为募投项目“安徽基地乳制品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采取股东借款的方式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4,260.53万元。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公司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阳光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提供相关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利率参考当期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所借款项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安徽华好阳光乳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河套村

  经营范围:乳制品、饮料的生产及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乳制品、乳饮料的生产及销售,开拓安徽及周边省份市场

  2、股权结构

  

  3、财务情况

  经天职所审计,安徽阳光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公司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阳光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公司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及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将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安徽阳光借款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董事会意见

  2022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阳光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运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总体方案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9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6,882.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02.2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079.96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己于 2022 年5月1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766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0,079.96万元,计划投资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属于项目建设初期,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投资决策与实施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阳光乳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阳光乳业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8日(周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日期、投票系统和时间:

  投票日期:2022 年 6月 8日

  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8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签署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6 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1号公司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以上提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其中第1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第2、3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6 月 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2022年 6月 6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为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和传播风险,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与公司联系,并严格遵守江西省南昌市相关疫情防控规定,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涂建琴

  (2)电话号码:0799-85278434

  (3)传真号码:0791-85273187

  (4)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1号证券事务部收,邮编:3300043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5 月 2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6月8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注意事项: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131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8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4日以直接送达的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 5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爱国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196.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8,266.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相应修订,并通过新的《公 司章程》。

  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

  经审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以上三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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