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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09:15至2022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958,540,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35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21,798,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5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6,741,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9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6,443,2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4,2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73,2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14%。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37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2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5%;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372,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275,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01%;反对16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372,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275,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01%;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37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2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5%;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37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2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5%;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37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2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5%;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37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2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5%;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37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2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5%;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37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2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5%;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578,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1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52%;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88,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55%;反对2,152,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1%;反对2,152,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372,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275,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01%;反对16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372,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275,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01%;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陈家旺、付青通过现场的方式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因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的

  公告

  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近日在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减持前期于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过程中,由于误操作,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2日广田控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过程中,因交易软件刷新延时,界面切换错误,误操作买入132,000股,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核算,上述交易所得收益:

  (六个月内卖出最高价-本次买入价)*买入股数=(2.54元/股-2.57元/股)×132,000股=-3960元。

  因本次短线交易并未获得收益,不存在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由于广田控股减持的股份是前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取得,不受《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限制。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本次买入公司股票系操作失误造成,未发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定期报告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谋求利益目的。但本次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广田控股已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因本次短线交易并未获得收益,不存在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3、广田控股将加强对证券交易操作的监督管理,升级交易软件,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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