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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26),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2022-030)。2022年5月20日,公司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4:00

  3、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逢良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5,768,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78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67,267,6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087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50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290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34,114,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301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7,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5,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6%;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7,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7,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7,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公司股东于逢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同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为此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7%;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4,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9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8,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该议题经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9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7,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该议题经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7,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7,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7,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2,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9%;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8%;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2,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9%;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8%;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

  6、《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5,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6%;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7,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7,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9、《承诺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7,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2,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9%;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8%;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王鹏鹤、张凡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3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16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2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86,400,000元,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000股(对应注册资本53,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86,347,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3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5日收到原公司董事冯春培先生提交的辞职信。由于工作安排,冯春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2-028)。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鹏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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