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赵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275,251,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271,399,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3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3,852,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4%。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9名,代表股份3,852,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127,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83%;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127,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83%;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127,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83%;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127,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83%;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105,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1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5,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20%;反对1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127,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83%;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272,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77%;反对2,978,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738%;反对2,978,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127,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83%;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陈四汝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127,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83%;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陈永生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灿平、刘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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