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秦英林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4名,代表199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62,939,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30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名,代表47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872,336,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0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2名,代表15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0,603,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0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4,091,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王静迪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62,517,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7%;反对296,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4%;弃权125,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0%。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62,517,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7%;反对296,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4%;弃权125,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0%。
(三)《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62,51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6%;反对296,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4%;弃权12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0%。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62,51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6%;反对297,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4%;弃权125,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0%。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92,316,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672%;反对70,1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170%;弃权500,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62,831,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6%;反对54,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7%;弃权53,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983,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4%;反对54,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9%;弃权5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7%。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571,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22%;反对243,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813,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95%;反对24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55,098,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3%;反对24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849,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02%;反对242,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九)《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33,452,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677%;反对29,359,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82%;弃权127,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604,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3032%;反对29,359,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47%;弃权127,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0%。
(十)《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62,51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6%;反对297,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4%;弃权125,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668,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08%;反对297,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78%;弃权125,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3%。
(十一)《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074,328,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985%;反对88,110,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57%;弃权500,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
(十二)《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074,32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985%;反对88,109,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57%;弃权500,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074,32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985%;反对88,109,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57%;弃权500,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074,328,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985%;反对88,110,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57%;弃权500,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
(十五)《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074,307,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978%;反对88,130,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64%;弃权500,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
(十六)《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074,328,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985%;反对88,110,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57%;弃权500,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
(十七)《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074,329,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985%;反对88,109,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57%;弃权500,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
(十八)《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074,328,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985%;反对88,110,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57%;弃权500,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
(十九)《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072,846,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516%;反对89,45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83%;弃权635,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1%。
(二十)《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074,328,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985%;反对88,110,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57%;弃权500,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
(二十一)《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3,074,32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985%;反对88,109,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57%;弃权500,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
(二十二)《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074,328,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985%;反对88,110,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57%;弃权500,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5,755,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113%;反对106,683,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729%;弃权500,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907,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7527%;反对106,683,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0826%;弃权500,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十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62,830,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6%;反对10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983,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3%;反对10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十五)《关于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69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49%;反对3,226,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533,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237%;反对3,226,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二十六)《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4,363,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996%;反对88,075,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46%;弃权500,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515,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8718%;反对88,075,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9635%;弃权500,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47%。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王静迪律师视频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1,542股。本次回购计划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321,760,424元。
注:因公司“牧原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以上变更后的公司股本以2022年4月28日股本情况为基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秦英林先生的通知,获悉秦英林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因公司“牧原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本公告中的股份比例按照2022年5月19日公司总股本5,322,083,560股计算。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因四舍五入,上述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三、 其他说明
上述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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