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4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李郑周、独立董事赵敏、张莉、成国光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兴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6月6日14:00在湖州市杨家埠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41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徐法根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惠玉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42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2021年6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2021年6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号、2021-062号)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鉴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除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43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兹定于2022年6月6日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6月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
(七)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2年5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议案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6月1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2、登记地点: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6月1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3005,信函请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毅
电话:0572-2352506
传真:0572-2768603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56”,投票简称为“永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表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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