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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225,25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冯玲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何文波先生、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独立董事任德坤先生、董事何文秋先生及董事侯艳萍女士,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0.01 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议案名称: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7、9、10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2,162,784股)、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4,000,000股)、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273,800股)、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204,400股)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521,800股)回避表决议案10;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慧、陈禄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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