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31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李玮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5.63%股份的股东李玮先生,在2022年5月2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李玮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李玮先生提议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提交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2021年5月20日,李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89,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63%。上述股东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同意股东李玮先生的提议,现将临时提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作为新增的第18项、第19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31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佳华街8号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年5月31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4、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累积投票议案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2年5月21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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