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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超8.2万亿元 监管多措并举支持企业抗疫

  本报记者 吴晓璐

  5月20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提出23项政策举措。这些措施前期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落地快,操作性强,提高了市场主体获得感。

  “当前,疫情反复为企业经营增添了难处,中央正全力助企纾困,而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23项举措的落地,体现了特殊时期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帮助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更好地获得直接融资的愿望。”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提高服务质效

  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扩大直接融资,是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的重要手段。记者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5月22日,A股市场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金额达6402.57亿元,同比增长13.64%,沪深交易所债券融资规模达75961.38亿元,同比增长12.16%,其中,7只疫情防控债合计融资25.08亿元。综合来看,年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超8.2万亿元,同比增长约12%。

  根据《通知》,在首发上市方面,如企业确因疫情导致2022年业绩下滑,若能说明企业仍符合所申报板块定位要求及发行上市条件,持续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则审核注册工作正常推进;对于再融资、北交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等业务,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在并购重组方面,定向放宽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用条件,放宽配套募集资金用于补流偿债的比例限制。

  此外,对并购重组财务资料有效期、批文有效期进行延期安排,对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审核问询回复时限和告知函回复时限等进行延期、展期安排。

  “在疫情影响下,企业正常经营受到影响,资金流或受到冲击,所以提供融资支持十分重要。”某中小券商投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述举措从优化审核程序、放宽期限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便利企业直接融资。

  “监管允许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有效解决了企业的实际问题。疫情期间,财务数据更新确实存在较大困难。”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外,再融资业务等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对企业也有较大帮助。

  “23项举措很大程度上意在为企业融资提供高质量服务,尽可能减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将损失降到最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郑志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IPO申请正常推进,为再融资、北交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提升直接融资效率,可以缓解企业的燃眉之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便利措施并不意味着降低直接融资门槛,而是在企业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在审核程序上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上市公司、投资者等市场各方有稳定的预期,而上述举措的落地,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从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郑志刚如是说。

  特殊时期特事特办

  体现监管弹性和温度

  在监管工作方面,允许地方证监局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IPO辅导验收;2022年上市的企业,当年因受疫情影响业绩大幅下滑的,对发行人和相关保荐机构给予适当监管包容。

  上述中小券商投行人士表示,从监管角度来看,在特殊时期特事特办体现了监管的弹性和温度。

  此外,为了降低疫情对机构经营的影响,新设证券基金机构可以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后续补充核查,并支持公司在符合开业条件后尽快取得业务许可证;允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推迟报送相关报表、实行许可备案电子化等。

  “在保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推迟报送相关报表。通过实施弹性政策,充分体现了监管温度,有利于行业机构在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实现正常稳健运营。”上述中小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为了提高证券公司参与化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上市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的积极性,对于相关证券公司,在风控指标计算、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和产品备案、分类评级等方面给予监管支持。

  此外,三大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各期货交易所等证监系统单位,对上市公司、交易所会员、期货经营机构等相关费用进行减免。

  提高中介机构

  服务效率和效果

  为了引导行业机构发挥作用,助力抗疫和复工复产,监管部门亦出台激励政策。如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发挥融资中介职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引导证券公司对股权质押、融资融券业务进行“柔性”处理,缓解融资主体流动性困难。

  “鼓励证券公司发挥融资中介职能,有利于受疫情影响企业更快获得融资。”上述中小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建议后续进一步细化、明确券商执业安排,进一步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效率和效果。

  “上述措施中,重点强调了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发行人直接融资,这是对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明确要求,相关中介金融机构应该展现出更强的责任担当。”陈雳表示。

  此外,《通知》鼓励、支持公募基金自购,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抗疫相关企业;鼓励证券公司设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对接相关企业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陈雳认为,对于公募基金而言,重点还是要树立中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对企业的短期突发情况要有客观认识。同时,对于相关中介机构,除发挥促进融资作用外,还要提升自身素质,积极帮助企业脱困,协助企业解决相关金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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