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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泛华普益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普益”)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2022年5月23日起新增泛华普益为销售机构,并参加泛华普益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届时可通过泛华普益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泛华普益为销售机构的基金清单

  

  注:同一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1、自2022年5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泛华普益申购上述基金,将享受申购费率折扣,具体折扣优惠以泛华普益的相关公告为准。

  2、具体折扣优惠规则及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以泛华普益的相关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泛华普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则以泛华普益的规定为准。上述费率优惠方案若有变动,以泛华普益的相关公告为准。     2、泛华普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泛华普益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代销及费率优惠活动详情:

  (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龙湖西宸国际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网址:www.puyifund.com

  客服电话:400-080-3388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址: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中泰安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本公司旗下中泰安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中泰安睿债券A,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137;C类基金份额简称:中泰安睿债券C,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138;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2年5月25日起新增盈米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盈米基金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1、自2022年5月25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申购本基金,将享受申购费率折扣,具体折扣优惠以盈米基金的相关公告为准。

  2、具体折扣优惠规则及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以盈米基金的相关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中泰安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规则以盈米基金的规定为准。上述费率优惠方案若有变动,以盈米基金公告为准。

  2、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盈米基金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址: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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