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同日,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申请,根据2021年7月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1〕59号)等规定中的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要求,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对原经营范围进行如下调整:
《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内容修改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医院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的《公司章程(2022年5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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