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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参与南山区联合竞买 及合作建设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5 地块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其他八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共同合作建设开发。公司预计参与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未来建设的总金额约16,285万元(以上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12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施方式由购买办公场地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此次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的投资总额预计为16,285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3,646万元,剩余金额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根据竞拍土地及建设开发公司预计出资金额,本次竞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因实际竞拍价格及建设费用总金额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12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施方式由购买办公场地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此次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的投资总额预计为16,285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3,646万元,剩余金额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公司拟与其他八家企业(万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九星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乐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盒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银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5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共同合作建设开发。

  为明确联合体合作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合作方拟签订《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5地块协议书》(以下简称“联合竞拍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96,600平方米,其中联建项目可分配总建筑面积94,000平方米。预计公司可持有的总建筑面积占比约为6.38297872%(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公司预计参与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未来建设费用合计约16,285万元(以上价格为预估价格,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宗地号: T501-0105

  2.土地位置:南山区西丽街道

  3.用地面积: 7317.90 平方米

  4.总建筑面积: 96,600 平方米

  5.土地使用年限: 30 年

  具体情况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 2022〕12 号)及补充公告 ,(以下简称《出让公告》)中关于目标地块的描述为准。

  三、拟投资金额

  公司预计参与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未来建设费用合计约为16,285万元(以上价格为预估价格,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四、联合竞拍方

  联合竞拍方为:

  万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一”);

  深圳九星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二”);

  乐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三”);

  深圳盒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四”);

  深圳银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五”);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六”);

  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七”);

  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八”)。

  上述联合竞拍方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形式及出资比例

  1.合作形式

  (1)各合作方出资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买目标地块,共同承担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

  (2)成功竞买并取得目标地块后,各合作方与区政府共同出资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建设,各方及区政府需共同承担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营运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等。

  2.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构成及各合作方和区政府可持有建筑面积

  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96,600平方米,其中联建项目可分配总建筑面积94,000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面积为86,800平方米,商业配套面积为5,100平方米,食堂面积为1,910平方米、物业用房面积为19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2,500平方米,出租车服务休息站1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700平方米(不计入总建筑面积与容积率),此部分建筑产权归区政府,由各合作方及区政府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

  公司持有的建筑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 可持有的研发用房面积约为5,600 平方米, 可持有的各类配套用房(商业配套面积、食堂面积及物业用房面积)所占比例约为5.55555556%。

  3. 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费用各合作方及区政府出资比例

  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深圳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评估发展研究中心确定的土地出让金单价(区分研发用房、商业配套、食堂和物业用房不同用地性质)以及各合作方持有的建筑面积(包括研发用房、商业配套、食堂和物业用房)分别计算确定。

  (1)各合作方应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的出资比例,以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总额(包括研发用房、商业配套、食堂和物业用房)在9家企业应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中所占比例为准。

  (2) 各合作方及区政府应支付的项目建设资金(包含出租车服务休息站、公共充电站以及与 T501-0104 地块合建的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出资比例为本协议相应条款约定的各合作方建设用地使用权占比为准。

  4.建筑面积差异处理

  各合作方最终实际获得的建筑面积与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建设金额所计建筑面积如不一致,在项目建成且完成分配后,在区政府的主导下,各合作方应按照实际获得建筑面积重新计算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项目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等,并由 9 家企业与区政府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不计息)。如 9 家企业在分配或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各合作方一致同意由区政府做出决定,各合作方均无异议。

  (二)资金支付

  1.目标地块土地出让金的支付

  (1)根据《出让公告》,本次竞买目标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以《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书》确定的金额为准。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按本协议所确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采用一年内分二次支付:

  ①竞买成功后,各合作方应在取得缴款通知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土地出让金(金额为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的50%,扣除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后的余额)至指定财政账户。合作方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根据《成交确认书》,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转为土地出让金;

  ②为保障联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合作方一致同意,在《出让合同书》约定的第二期土地出让金付款日期届满之日30日(自然日)前将剩余50%土地出让金支付至指定财政账户。上述付款进度和比例为各合作方约定,但最终以《出让合同书》的约定为准。

  (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以及《出让合同书》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导致其他各合作方已交付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被没收的,违约方应向其他各合作方赔偿被没收的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并同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项目建设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

  为项目能够及时顺利的开展建设,在建设合同和其他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前5日内,各合作方应将各自应支付的建设资金和其他款项付至多方共管账户,具体金额以签订生效的建设合同及其他项目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多方共管账户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统一支付建设资金和其他款项。项目建设的具体事宜由各合作方另行协商,协商方式和原则以各合作方书面确认的《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数字经济产业大厦项目建设议事规则》(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议事规则》)为准。各合作方根据《项目建设议事规则》无法达成一致或未能表决通过的事项,各合作方同意由区政府做出决定,各合作方均无异议。

  (三)各合作方承诺及保证

  1.为确保联建工作顺利推进,各合作方委托建设公司统一建设,交由大沙河建投统筹管理,并承诺严格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配合工作。

  2.各合作方均承诺督促配合项目建设方在取得建设用地后五年内建成投产。

  3.各合作方均承诺,签署本协议以及联合申请竞买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已获各合作方有权决策的机构批准。

  4. 各方保证,如土地竞买成功,在《出让合同书》约定的使用年限内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不得变更到南山区以外的地区。企业生产环节不在南山区的,需要采取委托加工等生产方式确保实现承诺的产值营收和纳税规模。

  (四)权利与义务

  1.各合作方应当按照《出让公告》及《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文件的要求及时、完整的提供地块竞买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各类资料,并严格遵守竞买程序的要求。

  2.竞买成功后,各合作方享有项目地块建设的监督权。

  3.各合作方应严格遵守《出让公告》中的各项规定,竞买成功后应及时与区政府签订《深圳市南山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按照上述文件中确定的各项内容履行义务。

  4.各合作方应按照本协议以及其他项目建设相关合同的约定进行出资,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建设。

  5.各合作方应及时签订《出让合同书》并严格按照此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项目开工建设及完成项目竣工。

  6.在项目用地出让及建设期间,各合作方作为共同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连带承担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各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开竣工期限、土地闲置等内容。如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各合作方同意连带承担违约责任。但承担连带违约责任后,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7.在挂牌成交并签订《出让合同书》之后至项目建设竣工前,联合体内有企业退出,对退出企业在本协议下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占建筑面积份额收归区政府所有,区政府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已支付的建设资金按《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进行处理,且退出方应承担相关处罚和违约责任。退出企业在本协议下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占建筑面积份额的回收方式由区政府与各合作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来约定。

  (五)违约责任

  1.各合作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违反承诺及保证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其他各合作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出资的(包括但不限于竞拍保证金、土地出让金、项目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等),每逾一日,违约方按应支付的未出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其他各合作方支付违约金;因前述违约行为导致其他各合作方已支付款项被没收的,违约方还应向其他各合作方赔偿被没收的款项。

  3.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已达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故拒绝在《授权支付通知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导致其他各合作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其他各合作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且违约行为持续超过30日(自然日)仍未纠正的,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按照本协议相应条款的规定按自动退出做出处理。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联合竞买协议发生争议,各合作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区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目标地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对研发和经营场地的需求日益增加,公司本次参与联合竞买土地及建设,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用地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司实力,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参与竞买及联合建设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募集资金和公司部分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参与联合竞买土地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预估数,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展及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提前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实现经营利益最大化。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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