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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3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4,807,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3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926,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88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4,88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4,88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3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3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3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与2022年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3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2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8%;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52%;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威宇医疗2021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38%;反对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38%;反对11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3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6393%;反对3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6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393%;反对3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3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3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3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答邦彪、毛爱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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