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主持人:董事长张晖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18,39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6,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79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02%。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96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29%。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6、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2A万方发展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提案1.00关于《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2.00关于《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3.00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4.00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5.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6.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7.00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6%;反对4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6%;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187%;反对40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11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8.00关于《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10.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11.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12.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13.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14.0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15.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16.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17.00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提案18.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3%。
以上提案7和提案9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韦硕、徐一辉
3、律师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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