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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82.0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47号),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35,039股,发行价格为157.0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999,926.1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038,899.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61,026.5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35,039.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88,725,987.53元。本次发行新增1,235,039股股份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8号《验资报告》。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7,993,846元变更为59,228,885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7,993,846股变更为59,228,885股。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人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该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2021年4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日至2022年3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2,531,798.95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20,441,811.15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12,089,987.80元。公司将上述使用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截止2022年3月31日已到期承付的金额2,378,677.00元,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截止2022年3月31日尚未到期承付但自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的金额9,662,480.80元,待到期承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177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 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82.0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51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0日

  至2022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等相关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6月17日9:30-11:30,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7758531,传真:0379-67759617。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6月17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3、联系人:李怡丹、高倜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52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开元”)直接持有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916,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权创投”)直接持有公司829,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闰高新”)直接持有公司829,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郑州融英”)直接持有公司125,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上海沃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燕创投”)直接持有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沃洁”)直接持有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2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了股东中证开元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止2022年5月21日,中证开元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减持时间过半,期间均未发生股份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22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了股东苏州沃洁及其一致行动人沃燕创投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止2022年5月22日,苏州沃洁及其一致行动人沃燕创投减持时间过半,期间沃燕创投未发生减持,苏州沃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514,6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87%。苏州沃洁及其一致行动人沃燕创投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14,6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87%,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备注: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57,820,000股增加至59,228,885股。“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中的股东持股比例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59,228,885股计算,导致上述股东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下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是公司股东因自身投资运作安排而进行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投资运作安排需求等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股东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45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结项。具体详情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82.8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591.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991.8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54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2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eq \o\ac(○,1)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差额为226.28万元,超额使用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三、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生产线能够稳定生产,且达到项目预定要求,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223.72万元,已累计使用9,450.00万元,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投入完毕,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结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结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结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规范。

  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结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认为:

  建龙微纳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建龙微纳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建龙微纳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中天国富证券对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44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泰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建龙(泰国)有限公司 / Jalon (Thailand) CO., Ltd.

  ● 本次拟投资金额:90,840.00万泰铢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在国内办理商务部门、发改委等备案审批以及在泰国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实施的结果和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建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建龙”)系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公司国际化战略中服务欧美市场,辐射东南亚分子筛材料市场的重要载体,其中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已经实现了建成投产。

  目前公司已在全球海外市场具备了一定的国际化竞争能力,2019年-2021年公司近三年出口业务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约为26.82%,其中2021年公司出口业务实现收入约14,023.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83.60%。

  结合全球分子筛材料发展以及公司产品、品牌等在国际市场的长期积累和培育,为更好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以自筹资金90,840.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7,700.95万元,具体以实时汇率为准)对泰国建龙增资,以支持泰国建龙全球分子筛材料业务的成长,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泰国建龙100.0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建龙(泰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建龙(泰国)有限公司 / Jalon (Thailand) CO., Ltd.

  2、成立时间:2020年4月29日

  3、注册资本:44,000.00万泰铢

  4、股东情况:建龙微纳直接持股99.99995%,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健阳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0.000025%,公司员工李罗仆代为持有0.000025%

  5、注册地址:No. 890/68, Moo 3, Khao KhanSong, Si Racha, Chon Buri, Thailand, 20110

  6、经营范围:沸石分子筛生产销售/Manufacturing of Zeolite Molecular Sieve

  7、泰国建龙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泰国建龙的总资产为126,194,006.78 元人民币,净资产为82,629,018.26 元,净利润为-1,472,832.8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泰国建龙的总资产为139,070,505.61元人民币,净资产为82,394,509.33元,净利润为9,261.2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海外业务拓展中的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有助于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及三品战略等的实施,提升公司在全球分子筛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助推公司以泰国及东南亚地区战略部署为支点,在服务周边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同时,积极融入到全球市场发展建设,做好全球尤其是海外多样化市场需求的服务。

  本次增资完成后,泰国建龙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资全资子公司建龙(泰国)有限公司,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资全资子公司建龙(泰国)有限公司,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持续提高公司的国际市场地位,增强公司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监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在国内办理商务部门、发改委等备案审批以及在泰国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实施的结果和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47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龙微纳”)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47号),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35,039股,发行价格为157.0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999,926.1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038,899.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61,026.5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35,039.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88,725,987.53元。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8号《验资报告》。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7,993,846元变更为59,228,885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7,993,846股变更为59,228,885股。

  二、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按月、按批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填制资金付款单据,按公司及子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资金付款单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

  2.财务部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序时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建立明细台账。

  3.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用款情况,由财务部门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交由财务总监和副总裁签字,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和批准。置换申请得到审批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并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其中以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其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

  4.财务部门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审议程序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部分款项,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43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5月23日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47号),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35,039股,发行价格为157.0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999,926.1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038,899.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61,026.5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35,039.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88,725,987.53元。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8号《验资报告》。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7,993,846元变更为59,228,885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7,993,846股变更为59,228,885股。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人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该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本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资金投入,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 监事会意见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2,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中天国富证券对本次建龙微纳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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