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瑜斌先生的辞职报告。刘瑜斌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因刘瑜斌先生辞职会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该辞职申请尚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刘瑜斌先生离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已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谭诗敏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谭诗敏女士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谭诗敏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刘瑜斌先生于任职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对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谭诗敏女士:女,1992年10月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佛山市弘伟盛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专员,现任公司行政主管、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谭诗敏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泽平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陈泽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695,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397,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9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9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415,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9%;反对2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42%;反对2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