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新增诉讼金额约为6,084.01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27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6,084.01万元。
1、诉讼当事人
原告:272名投资者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1起诉讼案件(诉讼金额40.49万元)中被告为公司、尹智勇及许晓文;其中5起诉讼案件(诉讼金额298.94万元)中被告为公司及许晓文。
2、诉讼请求
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合计6,084.01万元;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二、新增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法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以上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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