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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的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周龙、符勤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2,125,292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

  公司董事杨周龙、符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周龙、符勤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3,018,79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

  公司董事杨周龙、符勤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32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从而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不能解锁;2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解锁比例为80%;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于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上述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4,218股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工作,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17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从而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不能解锁;3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解锁比例为80%;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于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上述2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8,310股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工作,回购价格为7.9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及第四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以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等事项,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5、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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