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议案》,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2021年11月23日-2022年5月22日),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发布了《关于“荣晟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已提示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可能再次满足赎回条件,董事会届时将审议决定是否赎回。具体内容如下:“在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5月22日期间,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公司股价自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84元/股)的130%(含130%)。上述不赎回期间届满后,将可能再次触发‘荣晟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 截至2022年5月23日,相关承诺期届满后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
再次满足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5月23日这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荣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84元/股)的130%(即14.092元/股)(按照4月7日至5月23日计算,有十八个交易日满足条件,其中4月12日至5月23日,有十五个交易日满足条件)。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触发了“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与前期公告表述一致。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荣晟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
者以10.84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成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荣晟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荣晟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荣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目前赎回登记日尚未确定,如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关于实施“荣晟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荣晟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
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投资者持有的“荣晟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赎回条件满足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议案》,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2021年11月23日-2022年5月22日),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发布了《关于“荣晟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已提示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可能再次满足赎回条件,董事会届时将审议决定是否赎回。具体内容如下:“在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5月22日期间,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公司股价自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84元/股)的130%(含130%)。上述不赎回期间届满后,将可能再次触发‘荣晟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5月23日,相关承诺期届满后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再次满足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5月23日这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荣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84元/股)的130%(即14.092元/股)(按照4月7日至5月23日计算,有十八个交易日满足条件,其中4月12日至5月23日,有十五个交易日满足条件)。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触发了“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与前期公告表述一致。
二、关于提前赎回原因
目前公司可转债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建成并全部投产,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未来资金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行使“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三、关于赎回风险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荣晟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10.84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成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荣晟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荣晟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荣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目前赎回登记日尚未确定,如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关于实施“荣晟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荣晟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在赎回前及时转股或出售。如投资者持有的“荣晟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意见:截至2022年5月23日,公司股票价格再次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即自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间)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荣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84元/股)的130%(即14.092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触发了“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以上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且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与前期公告表述一致,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公告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券商发表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与前期公告表述一致,华福证券对荣晟环保提前赎回“荣晟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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