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2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到问题认真进行核查,现就相关事项逐项回复如下:
一、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和监理业务,其中贸易业务主要以大宗商品贸易为主,主要产品包括煤炭、钢材等。报告期内贸易业务收入1.8亿元,占比46.51%,同比下降75.31%,主要由于收入确认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所致;贸易业务毛利率为6.41%,同比增加4.34个百分点。另外报告期内仅有一名供应商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请公司:(1)结合报告期内开展的贸易业务品类明细,分别说明各类产品收入的具体构成、毛利率,以及同比变化情况,如变动较大,请说明原因及是否具有合理性;(2)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收入金额及占比、合作期限,并核实上述客户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仅有单一供应商的原因和合理性;(4)结合业务模式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贸易业务连续两年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进行收入核算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结合报告期内开展的贸易业务品类明细,分别说明各类产品收入的具体构成、毛利率,以及同比变化情况,如变动较大,请说明原因及是否具有合理性;
公司2021年度开展的贸易业务品类为煤炭和钢材,交易明细如下:
报告期毛利率同比变动较大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对煤炭贸易业务及个别钢材贸易业务按净额法核算后进行列报所致。其中煤炭贸易收入按净额法抵消70,116.59万元,钢材贸易收入按净额法抵消17,539.19万元。对贸易收入按总额法模拟测算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煤炭贸易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煤炭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贸易利润空间受压缩。同时,为避免价格波动造成损失或风险,公司加快贸易周转速度,交易量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
2、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收入金额及占比、合作期限,并核实上述客户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客户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仅有单一供应商的原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煤炭和钢材贸易业务分别有不同的供应商,其中煤炭贸易业务供应商为横琴辰晨源发展有限公司,钢材贸易业务供应商为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隆冶金)。
盛隆冶金多年前曾是公司钢材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公司对盛隆冶金有比较充分的了解。为了管控贸易业务风险,2021年公司将贸易业务转回广西区域经营,与盛隆冶金再度接洽,根据公司的业务体量和各项条件,盛隆冶金授予公司一级经销商资质,公司在盛隆冶金采购钢材具备了价格优势和数量上的保障,故公司只选择盛隆冶金为供应商,若再增加其他供应商就可能失去价格的优势及数量上的保障。
由于报告期公司对煤炭贸易业务已按净额法核算后进行列报,故年度报告只披露一个供应商。
4、结合业务模式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贸易业务连续两年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进行收入核算的依据。
公司2021年开展的贸易业务分为煤炭贸易和钢材贸易,2020年贸易业务仅为煤炭贸易,下面就两年收入核算依据说明如下:
(1)2021年度、2020年度煤炭贸易业务模式及收入核算的依据
2021年度、2020年度,公司独立开展大宗商品煤炭贸易业务,两年的经营模式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模式:
销售模式
信用政策
货物存储及销售流转:
收入核算的依据:财务部门根据营销部提供的《销售合同》、经客户核对的入库《磅码单》、客户采购入库时的《化验单》、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确认收入。
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对煤炭贸易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半年度财务报告由公司财务部编制,财务部负责人复审,公司管理层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对煤炭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上证函〔2022〕3号)的规定,公司对本报告期的煤炭贸易业务进行更审慎的判断,鉴于公司在贸易业务中获得的商品法定所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表明公司虽然承担存货风险的法定义务,但可能并未实质取得商品控制权,可能未实质承担存货风险,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煤炭贸易存在属于代理人的可能性,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调整,是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
综上所述,2021年度报告公司对煤炭贸易收入以净额法核算,符合公司经济实质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0年度煤炭贸易业务公司是销售合同首要的义务人,负有向客户提供商品的首要责任,包括确保所提供的商品可以被客户接受;是取得客户货物需求意向后,自行选择上游供应商采购,与供应商磋商后确定采购价格,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及时间和空间差异赚取进销差价,期间公司承担价格波动风险以及库存周转压力,且在交易过程中公司承担了一般存货风险(如商品的价格变动风险、滞销积压风险)等;公司能够自主决定所交易的商品的价格;承担了源自客户或供应商的信用风险,故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经济实质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2021年度钢材贸易业务模式及进行收入核算的依据
①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上述模式1的贸易业务,公司在钢材贸易业务中承担了货物转移给下游客户前的存货风险,公司自主选择下游客户并确定销售价格,承担向客户交付货物的主要责任,公司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对模式2的贸易业务,鉴于公司在贸易业务中获得的商品法定所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且下游客户同时为本公司供应商盛隆冶金公司的一级经销商,表明公司很可能并未实质取得商品控制权,未实质承担存货风险,公司在该贸易中很可能属于代理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②进行收入核算的依据
报告期公司钢材贸易业务,财务部门进行收入核算的依据主要有:《销售合同》、经客户核对的源盛城仓库《过户表》、客户《收货确认函》、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
公司2021年半年报未将钢材贸易的两种业务模式进行严格区分,统一按总额法进行核算列报。2021年度报告,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通知(上证函【2022】3号)的要求,公司对本报告期内的钢材贸易业务进行更审慎的判断,区分出两种业务模式,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存在属于代理人的可能性的模式2贸易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按业务实质对贸易业务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列报,符合经济业务实质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评估并测试与收入确认、采购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
2、检查销售合同样本,识别与所承诺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条款与条件,识别企业交易身份是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评价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将本期销售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分析合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
4、抽样选取收入确认相关的记账凭证,检查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票、货权转移单、销售合同等一致;
5、抽样选取采购商品相关的记账凭证,检查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票、货权转移单、采购合同等一致;
6、对货币资金、销售款及往来余额、采购额及往来余额进行函证;
7、对重要客户、供应商就当期的贸易情况执行走访;
8、核查与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9、检查了南化股份期后提货的支持性单据。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具有合理性,前五大客户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联及其他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方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仅有单一供应商具有合理性,贸易业务连续两年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进行收入核算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年报显示,2021年8月3日,公司收购了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桂监理)100 股权。八桂监理主要从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和隧道工程项目等监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监理业务实现收入1.88亿元,同比增长20.89%,占比48.64%。
请公司补充披露:(1)开展监理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前五大客户的名称、收入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监理业务业绩同比增长的原因,是否与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相一致;(2)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主要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收入金额、确认方法和依据,以及截至报告期末和目前的回款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开展监理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前五大客户的名称、收入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监理业务业绩同比增长的原因,是否与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相一致;
(1)开展监理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
①业务获取模式
公司获取业务主要包括参加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及与客户直接商务谈判两种方式,其中2021年参加招投标取得的业务约占90%。
Ⅰ、招投标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业主需履行招投标程序。非强制性要求招投标的项目,业主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招标,或直接与其认为合格、可信赖或长期友好合作的工程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商务谈判。
工程咨询行业的业主方通常会涉及政府或国有资金背景的机构,根据《招投标法》及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相关规定,该类项目一般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工程项目服务商,同时鉴于本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声誉,一些业主也会主动向本公司发出投标邀请。招投标模式下,公司业务承接过程主要包括市场信息的获取与确认、招标文件的获取与评审确认、投标文件编制及评审、保证金缴纳退还、标前准备、投标中标等阶段。
1)工程市场信息的获取与确认
信息的收集途径主要有通过招投标公司网站、固有客户提供的自身后续项目信息、其他合作伙伴推荐的项目信息等。
经营部获取招投标信息后提交投标申请会签,主管领导审批后,最终确定是否参与投标并进行投标报名(如审核通过)。
2)招标文件的获取与评定确认
已确定投标的项目由经营部负责按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后,负责本次投标的人员必须熟读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确保后续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投标文件编制及评审
公司主管项目投标文件由经营部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编制。标书编制人员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汇总答疑问题,部门经理安排人员参加标前会进行现场答疑(如有),并将信息及安排情况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若对招标文件中的规定需要质疑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问题汇总,以电子邮件、传真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及时提交给招标代理,并确定对方已接收。
投标文件编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做到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在开标前一周完成初稿。投标报价经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商议投标策略后确定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完成后,经营部组织内部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4)保证金缴纳、退还
相应文件编制人员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形式、时间、电汇备注信息、基本户等)办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标时需要带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或电汇单原件的,及时从财务借出,开标结束后退还给财务。
保证金退还:由缴纳人按照招标文件或代理要求及时退还保证金。
5)标前准备
经营部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文件的签章、刻盘、装订、封标、开标资料准备等工作,并对工作成果负责。投标负责人应仔细合同开标需携带的资料证件,确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负责人应做好与现场开标人员的交接工作。
6)投标、中标
经营部负责组织协调开标所需的人员车辆,并确保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开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外地开标项目应提前一天到达开标城市,开标当天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投标文件及证件资料。参加开标人员应妥善处理开标现场发生的各类事件,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参加开标人员负责详细记录开标情况并填写统一的《开标记录表》。
投标结束后,经营部成员应密切关注投标结果的公示,若显示公司中标,由经营部成员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通知各相关部门。
招投标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Ⅱ直接商务谈判模式
对于部分不涉及国有资金背景或其他依法不需招投标的项目,公司在取得客户提供的项目信息,完成项目前期调查研究,经过公司的项目评审后,通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直接接受客户的委托,与客户谈判并签订业务合同。
②服务模式
公司获取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后,会结合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业务种类以及客户的需求等因素组建项目部对客户进行服务。
工程监理业务伴随着工程建设的全周期,一般期限较长,一般会采取设立监理部的方式进行服务。相应的公司工程监理业务以监理部为单元进行成本的核算与绩效考核。
公司主要通过参加招投标、商务谈判的方式获取工程监理业务。对于以参加招投标方式获取的监理业务,公司在获取招标单位发布的招标信息后,提交投标会签申请,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通过投标会签申请后,组织经营部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参与项目投标,中标后与业主方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而后进入工程准备阶段。在工程准备阶段,由监理项目部负责编写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报业主审批。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通过业主审批后,由监理项目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具等,并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审查通过后,监理项目部签发“开工令”,而后进入工程施工监理阶段。在工程施工监理阶段,监理项目部根据工程准备阶段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具体实施对工程设备、材料接收、施工过程等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和资料管理以及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在对施工阶段实施多方面监理的同时,监理项目部需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编制监理工作日志、工作周报及月报。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项目部先参加工程的竣工初验。初验合格的,发行人编写并提交《监理质量评估报告》。最后,监理项目部整理监理档案,并交付公司及业主存档。
对于通过商务谈判获取的项目,在确认建设方的相关要求后,若接受委托,业务流程同上。
公司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公司工程监理服务收费计费方式分以下几种:
A、固定金额总包合同(即总价合同)
B、服务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的一定比率计算。
③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对象主要为项目外协服务、劳务派遣服务、车辆租赁、房屋租赁、以及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等。
1)外协服务
外协服务采购主要是出于专业分工、提高项目执行效率,以及解决业务规模 增长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暂时性人手不足问题等方面考虑,公司将部分非核心业 务通过向外部机构服务采购方式来完成。
2)劳务派遣服务
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管理效率,公司对一些技能要求较低、流动性较大、辅助 性及替代性岗位的员工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作为对公司劳动用工的补充。
3)车辆租赁、房屋租赁
由于公司承接的业务项目地域分布较为广泛,加之部分项目地处偏远,因此项目部会在当地就近进行房屋和车辆的租赁,以满足业务人员临时性办公、居住和出行的需要。
4)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
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与管理,按需采购并对部分常用物品备有适量库存。
④盈利模式
公司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提供工程项目相关技术服务获取相关业务收入,公司在承揽项目的时候会根据项目情况合理测算项目收入及成本情况,同时根据业务需求控制内部管理费用水平,从而实现盈利。
(2)前五大客户的名称、收入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
注1:关联方客户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收入1,121.64万元,由多个工程监理服务收入构成,这些工程监理服务取得方式主要为公开招投标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①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1号至3号泊位,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合同约定施工期监理费932.9万元(含税),缺陷期监理费49.1万元(含税),工程于2020年6月30日开工,预计施工期28个月,缺陷期12个月。公司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2021年收入453.29万元(其中2021年1-8月340.13万元,9-12月113.15万元)。
②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7#、8#泊位工程,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合同约定施工期监理费803.91万元(含税),缺陷期监理费89.32万元(含税),工程于2021年4月28日开工,预计施工期20个月,缺陷期12个月,截止报告日尚未完工。公司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2021年收入273.03万元(其中2021年5-8月136.515万元,9-12月136.515万元)。
③钦州港大榄坪3#-8#泊位码头工程,2009年开工,2014年完工,合同约定最终合同价以乙方所监理各项工程的合同总价的0.75%进行结算,2010-2015年公司根据工程计量证书累计确认收入510万元(含税),累计收到监理服务费510万元,业务取得和提供服务期间,八桂监理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由于业主方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滞后,2021年公司根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该项目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为715.76万元(含税),对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与前期收款之差额205.76万元,向业主办理结算收款,并确认为当期收入,计入2021年1-8月期间。
④钦州港石油减载平台水工工程(30万吨油码头),合同约定最终合同价以乙方所监理各项工程的合同总价的0.40%进行结算,该工程于2010年开工,2014年完工,2018年12月通过交工验收,2011-2013年公司根据工程计量证书累计确认收入130万元(含税),累计收到监理服务费130万元。业务取得和提供服务期间,八桂监理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由于业主方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滞后,2021年公司根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该项目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为215.90万元(含税),对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与前期收款之差额89.50万元(含税),向业主办理结算收款,并确认为当期收入,计入2021年1-8月期间。
⑤北海邮轮码头工程(包括水工工程和后方陆域工程),合同约定最终合同价以所监理各项工程的合同总价的0.40%进行结算,该项目水工工程于2011年7月开工,2013年12月通过交工验收。2011-2013年公司根据工程计量证书累计确认收入100.00万元(含税),2011-2013年累计收到监理服务费100.00万元。后方陆域工程于2019年11月开工,截止报告日尚未通过交工验收。2021年公司根据工程计量证书确认收入64.62万元(含税),并确认为当期收入,计入2021年1-8月期间45.26万元(含税),计入2021年9--12月19.37万元(含税)。
⑥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后方陆域围堰工程,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合同约定施工期监理费31.01万元(含税),缺陷期监理费1.63万元(含税),工程于2021年3月31日开工,预计施工期6个月,缺陷期12个月。公司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2021年收入27.79万元(其中2021年4-8月21.94万元,9-12月5.85万元)。
⑦钦州港大榄坪1#、2#泊位工程项目,合同约定最终合同价以施工合同总价*监理费率进行结算,该项目于2007年10月开工,2009年11月通过码头水工交工验收,2009年12月日钦州市港口管理局同意本项目投入试运营,2011年1月30日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的环保验收。2009-2011年公司根据工程计量证书累计确认收入370.56万元(含税),累计收到监理服务费370.56万元。业务取得和提供服务期间,八桂监理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由于业主方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滞后,2021年公司根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该项目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为396.54万元(含税),对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与前期收款之差额25.97万元(含税),向业主办理结算收款,并确认为当期收入,计入2021年1-8月期间。
⑧北部湾港航运中心房,该项目通过公开商务谈判取得,合同约定最终合同价以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价*中标费率进行结算,工程于2020年6月28日开工,预计施工期6个月。公司根据工程计量证书确认收入,2021年确认收入16.6万元,2020年确认收入14.54万元。
⑨大榄坪4#-9#泊位围堰工程、再生金属围堰工程,该项目通过公开商务谈判取得,监理服务费为固定价,合同约定施工期4个月,监理费39.58万元(含税),缺陷期12个月监理费1.22万元(含税),工程于2020年5月开工,2020年11月交工验收。公司根据工程计量证书确认收入,2021年确认收入5.77万元,2020年确认收入28.87万元。
注2:非关联方客户广西河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入较上2020年增加809.8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20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巴马至田东高速路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该工程于2020年10月18日开工,工期38个月,2021年度确认12个月的服务收入(其中1-8月647.89万元,9-12月323.95万元),2020年度确认2个月的服务期收入。
注3:关联方客户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收入较上年增加859.66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20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获取赤沙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监理业务,该2项工程开工时间分别为2021年1月和4月,故2020年度无收入。2021年收入859.66万元(1-8月511.93万元,年9-12月收入347.73万元)。
(3)并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监理业务业绩同比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监理业务实现收入1.88亿元,同比增加3,504万元,增长22.89%,占营业收入48.64%。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2020年9月-2021年2月,公司通过招投标中标取得多个较大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其中大于1000万元的监理合同项目有8个(公路监理合同5个,其他工程监理3个),合同总金额1.9亿元,这些项目在分别在2020年9月-2021年2月开工,施工监理服务期较长(2-3年),公司按直线法平均确认收入,其中2021年实现收入4,945万元,2020年实现收入215.62万元,同比增加了4729.38万元。
(4)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理板块业务营业收入增长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公司监理板块业务的营业收入与可比公司胜利监理、中设股份业绩变动情况相一致。
2、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主要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收入金额、确认方法和依据,以及截至报告期末和目前的回款情况。
(1)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主要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收入金额以及截至报告期末和目前的回款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八桂监理确认收入的在手合同订单共有161项,其中按直线法平均确认收入共79项,占监理收入87.26%,情况如下:
其中报告期内前五大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收入金额以及截至报告期末和目前的回款情况有:
(2)公司工程监理业务收入确认的方法和主要依据
监理业务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的项目预计总工期内按直线法平均确认,具体规则为:
①对于固定金额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施工期的,对施工监理期服务费:1)合同金额的90%在约定的施工监理期进行按直线法平均确认;2)合同金额的10%分以下几种情形进行摊销:
a、提前交工的:将未摊销余额(10%的合同款+原90%未摊销余额)在交工后6个月内平均摊销;
b、按时交工的:将10%的合同款在交工后6个月内平均摊销;
c、延期交工的:将10%的合同款在延期后的6个月内平均摊销。
缺陷监理期服务费在缺陷期内平均摊销。
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工期和合同金额变动的,尚未确认收入的合同金额在剩余预计总工期内按直线法平均确认;
③项目竣工验收后,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与前期已确认的累计收入之差确认为结算当期收入。
④对于合同仅约定总监理期和费率的非固定金额合同,公司在取得经业主签署工程计量支付证书时,按结算金额确认收入。
⑤合同未约定工期,仅约定按月收费,无工程总价,服务到项目结束的非固定金额合同,公司在业主签署结算支付证书或通过付款申请时,按结算金额确认收入。
收入核算的依据:财务部门根据营销部提供的《监理合同》、开工令、支付证书、交工证书、会议纪要,延期补充合同或确认书等确认收入。
(二)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评估并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
2、了解监理业务经营模式,检查与客户签订的主要监理服务合同,查阅关键的合同条款,评价监理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获取并检查重要监理项目合同及工程进度、项目结算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原始资料,判断监理业务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抽样执行函证程序;
5、对重要监理项目执行走访;
6、对货币资金、销售款及往来余额、采购额及往来余额进行函证;
7、核查公司与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检查了期后回款的支持性单据。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监理业务业绩同比增长的原因合理,与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相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确认收入的主要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收入金额、确认方法和依据合理,截至报告期末和目前的回款情况正常。
三、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应付等科目金额变动较大。其中,预付账款期初余额为1.6万元,期末余额为1.04亿元,同比增长6515倍;应收款项融资期初余额为0,期末余额为5405万元;合同资产期初余额为1489万元,期末余额为6542万元,同比上升339%,占总资产比例为14.57%,按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251.57万元;合同负债期初余额为1669.7万元,期末余额为3111.7万元,同比增长96.37%。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明细,并结合业务模式、回款政策等,说明期末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2)结合报告期末预付款项的明细情况以及结算政策,说明期末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商业惯例;(3)合同资产余额前5名客户的名称、期末余额、形成时间、预计结算时间,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结算风险,并详细披露减值准备计提计算过程,说明本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结合公司业务性质和客户特征,说明合同负债的具体明细,包括前五名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形成原因、账期等,并说明大幅增加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明细,并结合业务模式、回款政策等,说明期末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为应收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5405万元,公司视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销售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因此在应收款项融资列示。
2020年10-12月公司由于暂停了煤炭贸易业务,2020年9月之前销售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在2020年末前全部进行结算,2020年末结存的票据余额为0,2021年开展的贸易业务,公司销售回款中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比较多,且在财务报表编制的时点,企业库存的票据余额比较大,导致期末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
2、结合报告期末预付款项的明细情况以及结算政策,说明期末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商业惯例;
公司年末预付账款1.04亿元,是根据合同支付钢材供应商的预付货款。公司钢材贸易业务的上游供应商是2021年广西民营企业制造业排名第一的公司,实力较强且业务体量较大,在供应链中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支付较大额预付货款,是公司成为该供应商的一级经销商的必备条件之一。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接受该条款,从而取得其一级经销商资格,钢材贸易为本年新增业务,导致期末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合同约定及商业惯例。
3、合同资产余额前5名客户的名称、期末余额、形成时间、预计结算时间,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结算风险,并详细披露减值准备计提计算过程,说明本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算过程如下: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表,计算减值损失,本年度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4、结合公司业务性质和客户特征,说明合同负债的具体明细,包括前五名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形成原因、账期等,并说明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合同负债前五名明细如下:
报告期合同负债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系报告期公司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增加所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二)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收入确认、采购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
2、对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合同资产、合同负债进行函证;
3、对重要客户、供应商就当期的交易情况执行走访;
4、核查与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检查了南化股份期后提货的支持性单据;
6、对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相关异常情况合理性的分析。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期末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系报告期公司销售回款中,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比较多,且在财务报表编制的时点,企业库存的票据余额比较大所致,具备合理性;期末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为根据合同预付钢材供应商货款,符合合同约定及商业惯例;报告期末合同资产不存在结算风险,本年度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同负债大幅增加主要为收到的工程监理进度款增加所致,具备合理性。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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