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风险提示: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实施具体业务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协议涉及的合作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由于政府会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防控要求,采集样本数量受北京市海淀区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会产生较大变动,本次合作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金额需视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4、2020年9月26日,公司与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合作协议》(详见2020年9月30日,公告编号:2020-093),双方合作事宜正在推进过程中。2019年7月11日,公司与北京中关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中关村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资本)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详见2019年7月12日,公告编号:2019-056),双方合作事宜正在推进过程中。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年5月23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优迅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迅医学)在北京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优迅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宇
优迅医学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集研发孵化、临床应用,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和配套仪器为一体的医疗技术产品和服务平台,拥有数条先进产品线,产品方向集中在液态活检技术在女性健康和与肿瘤精准医疗领域的产业开发。作为北京市第一批面向团体和个人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优迅医学多次满分通过2019-nCoV核酸检测室间质量评价,入选北京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并完成了冬奥会等重大核酸检测保障任务。截止2022年5月15日,已取得北京市海淀区200个新冠核酸检测点的资质。
优迅医学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优迅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鉴于甲方在医药生产、销售、研发及养老大健康等方面的布局、发展及运作经验以及乙方在全生命周期的基因检测能力与服务,为有效利用双方优势资源,发挥线上线下渠道和品牌优势,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人群尤其中、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双方将集合各自优势,在医药大健康领域展开战略合作,签署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实施具体业务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未明确具体合作规模或金额,由实际业务开展中届时签署的具体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利用甲方在运营和渠道方面的优势及乙方在新冠检测领域的专业优势,于乙方取得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点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合作,取得的相关收益,双方协商分成;
2、利用甲方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生产能力及中医医院、养老院的专业背景、医药销售渠道及网络布局和乙方现有产品在基因检测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
3、利用甲方上市公司背景及在医疗、养老方面的优势与乙方的专业检测能力和社会资源,开展在资本市场的合作。
双方就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战略合作,有助于提升公司业务发展空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政府会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防控要求,采集样本数量受北京市海淀区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会产生较大变动,本次合作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金额需视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实施具体业务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就协议合作内容第一项,公司下属公司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与优迅医学签署了《新冠肺炎2019-nCoV核酸检测居间委托检测协议》,约定合作范围、分成比例、支付方式等双方权利义务,其他合作内容以实际业务开展中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协议涉及的合作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迅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2020年9月26日,公司与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合作协议》(详见2020年9月30日,公告编号:2020-093),双方合作事宜正在推进过程中;
2、2019年7月11日,公司与中关村资本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详见2019年7月12日,公告编号:2019-056),双方合作事宜正在推进过程中。
3、截至本公告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未收到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与优迅医学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2、公司下属公司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与优迅医学签署的《新冠肺炎2019-nCoV核酸检测居间委托检测协议》;
3、优迅医学介绍、资质证明;
4、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京医保发【2022】18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5、北京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阜外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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