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告、《中曼石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22日通过公司企业微信向全体员工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 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结合公示情况,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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