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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清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董事傅世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依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公司将对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2-04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董事傅世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120,304,050股变更为120,300,77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0,304,050元变更为120,300,775元,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3)。

  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解除限售的条件,对应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3,275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304,050股变更为120,300,77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0,304,050元变更为120,300,77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即2022年5月25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限:

  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7月8日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 9:00-11:00、13:30-16:3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 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刘玥

  4、联系电话:0512-87171278

  5、邮箱:security@bafang-e.com

  6、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3)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1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3.4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61.9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3,758.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5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7930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和使用情况良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 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 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可能由于政策变化、市场波动、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有保障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动向,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1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3、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通过资产负债 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通过利润表 “投资收益”科目对利息收益进行核算。

  五、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投资收益,为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现金管理实施单位及投资额度

  现金管理实施单位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 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可能由于政策变化、市场波动、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动向,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1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3、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通过资产负债 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通过利润表 “投资收益”科目对利息收益进行核算。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98,075股

  ● 公司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将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8,075股。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2、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合法性、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3、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314,955股限制性股票。

  7、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授予完成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5股限制性股票,并依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义务。

  8、2021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因公司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预留的34,200股限制性股票权益失效。

  9、2021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10,90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并于2021年12月30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314,955股变更为120,304,050股;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为43人,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04,050股。

  10、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条款,第一次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3。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2月10日完成登记,则第一期限售期已于2021年12月9日届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98,075股,未超过可解除限售比例。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依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持有的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43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个人层面确认40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优秀”或“良好”,2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合格”,1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同意提请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对激励对象相应可解除限售的股份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考核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综合考虑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安排。

  3、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4、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条件皆已满足;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等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3,275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6.03/股

  ●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前述3名激励对象对应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并根据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及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2、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合法性、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3、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314,955股限制性股票。

  7、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授予完成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5股限制性股票,并依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义务。

  8、2021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因公司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预留的34,200股限制性股票权益失效。

  9、2021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10,90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并于2021年12月30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314,955股变更为120,304,050股;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为43人,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04,050股。

  10、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条款约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时个人当年初始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前述3名激励对象对应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并根据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及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限制性股份数量为3,275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7%。

  2、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以2020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03元/股。2021年6月25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2022年5月23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公司预计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时已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76.03元/股,同时依据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激励对象支付利息,预计回购资金总额约为24.90万元(未含利息),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预计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304,050股变更为120,300,77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核心团队仍将勤勉尽职,力争实现业绩目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不会影响股权激励事项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3,275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对应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解除限售的条件,对应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3,275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304,050股变更为120,300,77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0,304,050元变更为120,300,775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在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容。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修订《公司章程》等。因此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5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金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4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依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公司将对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2-04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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