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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2-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

  1、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74,684,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含税),共计派发243,671,122.00元。

  2、自上述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4,684,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1、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层

  2、联系人:白女士  0371-55326971、55356772(传真)

  七、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2-2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5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环保”或“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子公司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简称“登封水务”)下属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泥处置存放不规范、污水出水水质指标超标情况。登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针对污泥问题,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登封水务进行行政处罚110万元的决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污泥问题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拟对污水问题作出罚款73万元的行政处罚,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号2022-14)。

  一、进展情况

  近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5环罚决字〔2022〕1号):登封水务一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未依法及时公开,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作出罚款8万元的决定。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5环罚决字〔2022〕2号):登封水务二厂2022年3月1日至3月2日排放的水污染物,经河南省郑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单位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0.96倍、总磷超标3.58倍、总氮超标2.04倍、氨氮超标2.56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作出罚款73万元的决定。

  二、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迅速整改落实,目前,登封水务已按照要求将堆放污泥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污泥处置存放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已完成;立即研究制定污水整改方案,开展污水应急技改工程,出水指标已实现达标排放。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件不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公司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未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2-2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

  2022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2年5月30日 (周一)15:30-17:00参加在全景网举办的“真诚沟通 传递价值”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2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丁青海先生、财务总监杜其山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一帆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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