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9版)
应收票据前手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情况如下:
随着消费电子行业的竞争加剧,作为公司的下游客户的马达厂商变动较大,公司来自于三美集团的VCM马达零部件订单下降幅度较大,部分份额被国内厂商新思考集团所取代,加之新思考集团基于自身情况调整了对公司的采购模式,将与公司的结算方式由通过嘉善国贸结算转为双方直接结算,该部分销售的账期从月结30天变为月结120天,且结算方式由电汇为主承兑为辅变为承兑为主电汇为辅,导致2021年度公司在收入未增长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均高于2020年度。
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变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是匹配的。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和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的匹配性不存在异常。
问题6.关于预付款项
年报显示,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896.98万元,较期初增长426.92%。其中,预付池州兰安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安环保)379.64万元。公开数据显示,兰安环保成立于2020年11月,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万元。
请公司说明兰安环保的基本情况、是否为关联方,预付款项形成的交易内容、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截至目前相关款项的结转情况。
一、问题回复
说明兰安环保的基本情况、是否为关联方,预付款项形成的交易内容、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截至目前相关款项的结转情况
兰安环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兰安环保379.64万元专业技术服务费。根据兰安环保与池州昀海签订的《环保专业技术服务合同》,兰安环保为池州昀海提供环保设施设备建设、废水危废相关的收集和处理指导、生产安全培训和其他与环保相关的服务,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预缴12个月的环保技术服务费,每月309,968.4元,合计3,719,620.8元(含税金额为3,796,401.96元)。
预缴环保技术服务费的安排系兰安环保原股东池州得奇惯常的商业模式。池州得奇向外出租厂房,并向承租人配套提供后续的环保技术服务;承租人租赁池州得奇厂房后,池州得奇给予承租人免租期供其装修厂房和安装设备,但是,会要求承租人预缴12个月环保技术服务费作为保证金。兰安环保原先系池州得奇全资子公司,池州得奇将兰安环保股权转让给无锡瀚泉后,无锡瀚泉作为资产承接方,延续了原先的资产运营模式,因此,兰安环保与池州昀海的交易安排中,兰安环保向池州昀海租赁厂房、给予免租期的同时,要求池州昀海预缴环保技术服务费。
兰安环保与池州昀海约定的环保技术服务费,系参考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江南产业集中区表面处理中心对于提供的各项服务后综合定价的,单价为28元/月/m2。园区内其他公司的环保技术服务费如下:
由上表所示,兰安环保与池州昀海约定的环保技术服务费具有公允性。
兰安环保会在服务开始后,逐月开具技术服务费的正式发票。原《环保专业技术服务合同》约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厂房装修免租期,兰安环保为池州昀海免除技术服务费,由于池州昀海厂房装修仍需时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于2022年2月16日签订《补充协议》,将厂房装修免租期调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技术服务费由2022年5月1日起开始计费,届时,池州昀海将逐月结转前述预付款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和年审会计师认为:
1、除池州昀海向兰安环保租赁了池州得奇建设的江南产业集中区表面处理中心4号厂房,并与兰安环保签署《环保专业技术服务合同》,向其支付租金、环保专业技术服务费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兰安环保不存在关联关系;
2、预付款项的交易内容为环保技术服务费,该笔款项合理、定价公允;
3、待兰安环保向池州昀海开具正式发票后,池州昀海结转该笔预付款项。
问题7.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9,248.31万元,较期初增长40.37%。公司称主要是本期增加汽车、陶瓷项目存货所致。存货周转率5.05,近三年持续下降。存货构成方面,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占比分别为25.88%、25.43%和31.19%,分别较期初增长129.66%、55.42%和108.01%。公司未对原材料和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订单具有“小批量、多批次、交期短和定制化”的特点。
请公司:(1)列示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的构成明细、库龄、存放状况以及订单覆盖情况,并说明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库龄结构、订单特点、订单覆盖率,说明原材料、在产品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问题回复
(一)列示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的构成明细、库龄、存放状况以及订单覆盖情况,并说明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1年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的构成明细及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期末的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的存放状况均良好。
公司2021年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的订单覆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的期末存货增加。2021年末,公司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增加较大,主要是因为:(1)消费电子领域的备货增加。受全球疫情的影响,原材料备货量增大,公司常用料塑料粒子的安全库存从5天延长至10天,金属原料备货量也相应增加;(2)公司拓展新业务,汽车电子和光电半导体领域存货增加。2021年度,汽车电子领域销量上升,光电半导体领域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备货增加。
(二)结合库龄结构、订单特点、订单覆盖率,说明原材料、在产品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原材料库龄在六个月以内的占比为86.02%,库龄在一年以内的占比为95.25%,库龄在一年以上的占比较低,且主要是便于储存、不易损毁的常用物料,通用性较高,期末原材料的订单覆盖率为33.37%。由于大部分原材料为通用性材料,基于安全库存和销售预测进行备货,且公司产品订单交期短,结合库龄及期后实际消耗情况,期末对上述原材料进行减值测试后认为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公司在产品库龄在六个月以内的占比为94.86%,库龄在一年以内的占比为98.03%,在产品大部分为用于电镀加工的金属原料和药水等,以及后续可以做成金属插入成型件和CMI件的端子。期末在产品订单覆盖率较低的原因为电镀加工投入的在产品金额较大,为1,319.75万元,占在产品期末账面余额的56.12%,扣除电镀加工投入的影响后,在产品中电子元件的订单覆盖率为36.76%。公司订单具有“小批量、多批次、交期短和定制化”的特点,客户大都提前半个月至一个月给公司下达订单,但是为了能及时供货,公司在与客户沟通取得三个月左右的生产预测后备货,所以一部分备货尚未与客户签订订单,订单覆盖率较低,期末对上述在产品进行减值测试后认为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和年审会计师认为:
1、期末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消费电子领域原材料备货量增加,同时,公司在2021年度积极拓展汽车电子和光电半导体领域,相应的备货增加,具有合理性;
2、公司基于安全库存和销售预测进行备货,但订单交期较短,结合库龄及期后实际消耗情况,公司期末对原材料和在产品进行减值测试后认为不存在减值的情形,因此未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昀冢科技”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5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甘子英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更正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通过《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更正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正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通过《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正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的现金流量表,及2021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表。本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各个报告期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无影响。
一、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各期定期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时,未充分考虑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的款项性质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导致公司各期的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之间列报不准确。
(二)2021年1月1日,公司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使用权资产中核算,融资租赁到期后,由使用权资产转入固定资产;公司在编制2021年1-6月份和2021年1-9月份现金流量表时,未考虑内部转移的影响,导致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列报不准确。
(三)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购买和赎回的理财产品按净额列示现金流量,导致收到和支付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列报不准确。
(四)公司的子公司将预付的设备采购款计入了预付账款,导致了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列报不准确。
二、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内容
(一)2021年1-3月合并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更正
公司将收到的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部分募集资金计入了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导致合并及母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了12,220,319.81元,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12,220,319.81元。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更正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的更正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对2021年1-6月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更正
公司按照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计入吸收投资活动收到的现金,将承销机构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计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导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吸收投资活动收到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25,354,745.35元。
公司未考虑使用权资产和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的影响,导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了29,564,853.78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29,564,853.78元;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增加了9,336,545.81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减少了9,336,545.81元。
公司未考虑其他流动资产中期初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对筹资活动现金流的影响,导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3,315,254.65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3,315,254.65元。
公司未考虑应付账款中的应付租赁款,导致合并及母公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4,028,571.43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4,028,571.43元。
公司未考虑母子公司内部租赁对现金流的影响,导致母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5,175,936.30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5,175,936.30元。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更正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更正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对2021年1-9月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更正
公司按照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计入吸收投资活动收到的现金,将承销机构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计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导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吸收投资活动收到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25,354,745.35元。
公司未考虑使用权资产和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的影响,导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了34,670,493.08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34,670,493.08元;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增加了12,777,406.34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减少了12,777,406.34元。
公司未考虑其他流动资产中期初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对筹资活动现金流的影响,导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3,315,254.65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3,315,254.65元。
公司的子公司预付了33,478,704.58元设备采购款,在财务报表列报时,公司将其计入了预付款项,导致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增加了33,478,704.58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了33,478,704.58元;同时导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了33,478,704.58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了33,478,704.58元。
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的子公司发生火灾,导致了一部分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存货和使用权资产(融资租入的设备)发生了损失,公司根据火灾发生的损失情况,报废了部分资产并暂估了可回收的金额。公司未单独考虑各项资产负债对现金流的影响,导致合并现金流量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26,087,362.77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54,574,444.01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了8,159,214.60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现金减少了17,233,820.21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了3,094,046.43元。
公司将购买和赎回理财产品的现金流按照净额进行编制,导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支付的现金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了205,000,000.00元;编制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时,将定期存单计入了投资活动现金流,导致投资支付的现金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20,000,000.00元。
公司未考虑收到的应收票据贴现的现金流,导致合并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了12,575,320.59元;
公司未考虑母子公司内部租赁对经营活动的影响,导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5,175,936.30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5,175,936.30元;
公司未考虑期初货币资金中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本期到期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影响,导致合并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了3,710,511.29元;
公司在编制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时,将母子公司的经营性往来计入投资活动,导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12,020,265.42元。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更正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更正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更正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2021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更正
公司将期末应付工程款抵减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导致2021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了62,385,871.92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了62,385,871.92元。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更正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对2022年1-3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更正
公司将期末应付工程款抵减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了23,505,127.97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了23,505,127.97元。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本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各个报告期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无影响;本期财务报表更正数据主要影响了上述各期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现金流间的列报,除2021年第三季度以外,对报告期各期的净现金流量无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昀冢科技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昀冢科技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致歉说明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加强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坚持审慎性原则,保证各项报告披露的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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