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 2022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2-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主题为“伴行投资者,共筑高质量发展”江西上市公司2022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15:00至16:30。

  届时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雷鸣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2021年年报、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2-073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50,132,5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2)粤0304民初1894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就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一: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四: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五:叶家豪

  被告六:叶秀冬

  被告七:叶洪孝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1圳中银福额协字第100107号);

  2、判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1圳中银福借字第100107A号)项下借款债务提前到期;

  3、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1圳中银福借字第100107A号)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5千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按照年利率5.3%计算,罚息从逾期之日起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加收50%)即7.95%计算,复利按照罚息利率7.95%计算,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现暂计至2022年3月11日利息为132,500.00元、罚息为0元、复利为0元];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

  5、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就上述被告一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6、判令七位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

  (四)案件情况概要

  2021年3月29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1圳中银福额协字第100107号),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1亿元授信额度。

  同日,双方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1圳中银福借字第100107A号),上述合同主要约定如下:(1)原告向被告一发放借款人民币5千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2)借款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3)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3%(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45基点),罚息利率为年利率7.95%(借款利率加收50%);(4)被告一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原告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

  同日,为担保上述合同项下被告一对原告债务的履行,原告分别与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就被告一对原告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3月31日,原告依约向被告一发放了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千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378.14万元(不含此次公告的涉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93%。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