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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91,169,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5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158,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0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疫情影响,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169,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此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169,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此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169,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此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169,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此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169,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此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169,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此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169,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此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169,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婷婷、李新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核准,是否调整本次交易方案或终止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何时取得最终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交易概述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王子新材,股票代码:002735)自2021年2月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并于当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在停牌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于2021年2月1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王子新材,股票代码:002735)自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021年3月25日、4月24日、5月25日、6月25日、7月24日、8月25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032、049、061、067、06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6个月内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021年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5日、12月25日,2022年1月25日、2月25日、3月25日、4月25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096、101、103,2022-006、024、026、0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等相关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每30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何时取得最终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于2021年2月25日披露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八节风险因素”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因素作出了详细说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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