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2-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2022年5月24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瓮安县工业园区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249,459,5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6,862,627股的28.1283%。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股在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共6名,代表股份1,132,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86,862,627股的0.1277%。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48,327,3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6,862,627股的28.00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32,1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6,862,627股的0.12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49,380,7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7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3,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0398%;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9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49,380,7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7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3,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0398%;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9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49,380,7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7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3,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0398%;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9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49,380,7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7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3,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0398%;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9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49,373,7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8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46,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2.4215%;反对8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57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49,380,7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7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3,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0398%;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9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49,380,7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7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3,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0398%;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9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49,380,7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7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3,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0398%;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9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49,380,7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7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3,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0398%;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9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融资提供资产抵押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49,380,7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7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3,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0398%;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9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49,380,7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7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3,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0398%;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9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49,380,7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7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3,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0398%;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9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综上,上述1-8、10、12项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9、11项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视频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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