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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5日至2022年5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并结合董朋先生提交的承诺,其在2022年4月27日至4月28日进行股票交易,该行为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买卖股票时仅知悉公司未来会实施激励计划,但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具体的实施时间。董朋先生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有限,该行为系对相关规定缺乏理解所致,不存在主观恶意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出于审慎性原则,董朋先生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承诺将其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交归公司。

  除此之外,其余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其交易行为系其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4名激励对象(不包含上述4名同时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及上述34名激励对象提交的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2年5月24日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科东路 1 号索菱工业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304,677,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02%,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192,847,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2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829,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57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派律师王兵、黄金杰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2,8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9,952,007股,反对1,877,3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302,799,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838%;反对1,87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99,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2514%;反对1,8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2,8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9,952,007股,反对1,877,3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302,799,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838%;反对1,87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99,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2514%;反对1,8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2,8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9,952,007股,反对1,877,3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302,799,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838%;反对1,87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99,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2514%;反对1,8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2,8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9,949,007股,反对1,877,300股,弃权3,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02,796,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829%;反对1,87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2%;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96,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2231%;反对1,8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8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2,8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9,949,007股,反对1,880,3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302,796,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829%;反对1,8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96,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2231%;反对1,8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2,8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9,952,007股,反对1,877,3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302,799,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838%;反对1,87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99,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2514%;反对1,8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2,834,0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9,255,807股,反对2,573,5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302,089,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1553%;反对2,57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盛家方先生、蔡新辉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3,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6693%;反对2,5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3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2,834,0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9,255,807股,反对2,573,5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302,089,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1553%;反对2,57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盛家方先生、蔡新辉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3,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6693%;反对2,5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3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2,834,0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9,258,807股,反对2,570,5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302,092,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1563%;反对2,5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盛家方先生、蔡新辉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6,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6977%;反对2,57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3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王兵律师、黄金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5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盛家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和监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投资期限: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时,将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及下属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产品选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风险跟踪:公司及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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