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升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2年5月27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本公司官网等规定媒介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68-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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