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Bondex Logistics Seattl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海程”)、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顺圆”),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为美国海程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圆弘通”)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国际物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265.10万元,为美国海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为宁波顺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国际物流、美国海程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美国海程、控股子公司宁波顺圆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2022年5月24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国际物流与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2、2022年5月24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国际物流与浙商银行青岛分行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美国海程与浙商银行青岛分行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宁波顺圆与浙商银行青岛分行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事项提供额度不超过92,393万元的担保。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拟向国际物流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5,268万元的担保,向美国海程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300万元的担保,向宁波顺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3,825万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为国际物流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10,265.1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3,268万元;为美国海程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为宁波顺圆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52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5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Bondex Logistics Seattle Corporation
3、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国际物流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与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被担保人: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000万元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2、公司与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被担保人: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1,000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二)为美国海程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被担保人:Bondex Logistics Seattle Corporation
担保额度:3,300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三)为宁波顺圆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被担保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500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顺圆弘通少数股东弘统投资按照持股比例为本次公司对宁波顺圆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695万元。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人(甲方):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乙方):宁波弘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反担保范围:甲方根据上述(三)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授信项下借款本息、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相关费用以及甲方代乙方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的49%(不超过2,695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期间:自甲方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授信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对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顺圆提供的担保,顺圆弘通少数股东弘统投资按照持股比例为本笔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主要是满足其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求。被担保对象国际物流、美国海程、宁波顺圆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为以上被担保对象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5,425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2,075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63%、29.3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785.1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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