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李华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华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余顺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余顺坤先生当选独立董事后继续担任李华先生原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职务。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余顺坤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提名余顺坤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顺坤先生,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1983年9月至1991年7月,任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系教师;1991年8月至今,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4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10日
至2022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分别在公司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忠强、张忠山、张籍文、张中奎、保定恒广基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馨文、张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通过传真方式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需在登记时间2022年6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王先生
(2)电话:0312-5595218
(3)传真:0312-5595218
(4)邮编:074099
(5)联系地址: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一)《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9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内,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措施的情况,不涉及整改情况。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5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9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66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7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322,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人民币56,965,215.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356,784.0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100Z006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2021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以下简称“高碑店支行”)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高碑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1025055058、100305062713)。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2个项目为: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4,602.2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1,592.05万元,主要差异原因系:
1、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承诺投资3,000.00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456.37万元,差额系公司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仍处于实施期,公司按照规划的使用方式、有计划地对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后续将按资金使用计划投入募投项目;
2、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602.20万元,实际投资11,135.68万元,差额主要系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较拟募集资金净额少466.52万元所致。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补充工程施工运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56.37万元及预先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44.34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200.71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100Z000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 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2,548.7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5.13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4,135.68万元,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8.03%。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仍处于实施期。目前,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入均按计划正常进行,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按计划进度有序使用资金,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不涉及效益测算,故无需进行效益对比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主要系提升公司的设备水平,优化设备结构,节约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主要系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提升公司项目承揽能力、融资能力和运作能力,进一步稳固公司在行业的地位,持续保持公司快速发展。其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通过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一致。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6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应披露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于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如本次融资完成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公司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对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本测算基于下述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于2022年10月末实施完成,假设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或于2023年4月末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上述实施完成时间和转股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60亿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同期增长10%、与同期持平和较同期下降10%三种假设情形,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该盈利水平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66,66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股权激励、库存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低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即10.21元/股,转股数量上限为35,259,549股。
7、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和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22年和2023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快速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地质环境、极端天气、环保政策等不确定事项对工程项目工期都存在一定影响,进而影响项目经济效益。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既有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快速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公司资金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关联度较高。公司主营业务为公路、市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及相关建筑材料销售、勘察设计、试验检测。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已中标并签署合同的工程施工项目建设,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支持。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现有的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具有实施募投项目的成熟的经营管理团队。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围绕重点项目,加强科技创新,针对工程关键技术和重大难点,组织技术攻关,既形成了成熟可靠、效益显著的核心工艺技术,同时也造就了一批稳定的专业人才骨干队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中,7人具有15年以上的工程行业从业经历,为公司所承接的工程项目的高效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具有实施募投项目的资质、技术储备。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多项综合资质及多项专业资质。公司拥有注重研发的优良传统,于2013年即已取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证,建立了一套高效规范的技术开发管理流程和研发管理体系。在工法、专利和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如多排微差路基深孔爆破施工工法的运用、对再生纤维用于沥青混凝土的技术研究等。公司拥有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28项,获得部级工法10项、省级工法20项,工程质量奖25项,公司参与制定行业标准2项,具有丰厚的技术积累。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公司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公司以河北省为重点,深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业务机会,与此同时不断开拓省外市场,工程施工项目覆盖北京、山东、安徽、内蒙、陕西、宁夏、甘肃、新疆、云南、浙江等十余个省市,具备全国范围内公路、市政工程施工能力和经验,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既有工程项目建设,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对于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实现预期效益。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除此之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权利、科学决策和有效行使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制定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条款。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包括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股利分配,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及分配的监督,不断增加公司的投资价值。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忠强、张忠山、张籍文、张中奎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促使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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