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如果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82元/股,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0.6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0.5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吉鹏、崔若晴
咨询电话:0717-6474701
传真电话:0717-6474701
电子邮箱:heyuan@hbhy-gas.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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