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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下转D51版)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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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1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本年度,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持续,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社会整体消费能力下降,各行各业的运营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在内外部环境综合影响下,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打造金融科技生态圈、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的战略发展规划,持续加强规范运作,努力提升管理水平,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一)总体经营情况

  作为金融科技企业,公司立足于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服务,主营业务包含支付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互联网小贷业务、商业保理及供应链业务。报告期内,受整体经济下行、疫情持续、公司资金紧张、财务费用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适时调整业务布局,大幅收缩了保理、供应链相关业务,集中资源开展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及互联网小贷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取得营业收入172,812.08万元,同比减少18.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8.33万元,同比增加87.84%。

  (二)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调整业务布局,整合自身资源,大幅收缩保理和供应链相关业务,整体收入规模有所下降。在业务调整过程中,为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集中精力聚焦发展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业务,加大业务创新力度,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整体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经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1、支付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利宝对外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其生产行为是对支付系统的开发维护,主要为开发、运营并维护支付系统以及清算平台系统、交易资金的清算、用户的审核、银联卡受理终端主密钥的生成和管理、研发增值服务、拓展终端用户、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为用户提供电话、微信及网络平台客服等。

  公司支付业务拥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具有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备案许可,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服务。合利宝拥有独立研发的支付结算系统,兼具金融属性和科技属性,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公司充分利用合利宝经营范围覆盖面广的优势,在保持原有支付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线上、线下及创新业务等其他第三方支付上下游相关业务,重点打造金融科技产业生态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业务持续发展向好,营业收入及利润同比较大提升,取得营业收入168,174.22万元,同比增长39.47%,实现净利润14,476.75万元,同比增长61.56%。

  2、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围绕互联网生态场景下生态体系,深化与优秀科技企业合作,搭建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风控、区块链等金融科技能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致力于将金融与民生有机结合,在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经营原则指导下,在强化风控措施的前提下,促进个人消费升级、帮扶民生设施改善,推动中小微实体企业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持续推进“互联网+”,围绕互联网场景化生态体系,在3C数码产品、家具家电、办公设备等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充分获得了行业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报告期内,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稳步发展,取得营业收入3,157.45万元,同比增长49.20%,实现净利润815.12万元,同比增长4.62%。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处于有序调整和不断优化的过程中,对自身面临的问题和风险,公司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并致力于在经营优化发展中寻找破解思路,排除发展隐患,逐步解决遇到的问题,持续提升公司经营能力。

  (三)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将持续优化资源配置,集中主要资源,支持优势业务做大做强,增强平台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努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对存续效益不佳的项目果断减少投入,缩减业务规模,适时退出或转型。公司将按照“打造金融科技生态圈,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的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搭建科技金融创新领域业务,形成第三方支付相关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不断增强和创新服务模式。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点提升企业效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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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公司2019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万元;2019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万元;2020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对前期存在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0年6月11日,温志华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共青城投资签署《补充协议》,温志华同意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向共青城投资进行业绩补偿1,134.2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收到业绩承诺方温志华业绩补偿款1,134.28万元,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及蔚洁科技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温志华承诺的业绩补偿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参股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2、2017年7月21日,共青城投资与蔚洁科技的股东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和《投资协议》,共青城投资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合计持有蔚洁科技13.0612%的股权。因蔚洁科技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触发了《投资协议》约定的股权回售情形,其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应在收到要求其回购股权的通知后九十日内无条件地按照协议约定回购股权。截至目前,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仍未按约定向共青城投资履行回购义务,共青城投资已就此事项提请了仲裁并实施了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子公司提请仲裁申请被仲裁机关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3、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2年2月18日、3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先后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认定,公司存在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及《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4、报告期内,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存在对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的情况,相关金融机构已对公司采取了司法措施,公司部分资产被债权人申请保全和执行。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尽快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续贷、部分偿还等方式。公司也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减少相应支出、向控股股东借款、处置相关资产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尽快妥善处理借款逾期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向海科金集团借款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等相关公告。

  5、公司2016年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剩余交易款9,641.3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等相关公告。

  6、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民盛金科(香港)有限公司、民盛支付(香港)有限公司、天津亿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注销,对子公司深圳前海民盛天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减资。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6)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5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回复具体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28亿元,同比下降18.11%,除收缩保理和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外,第三方支付业务、小额贷款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均实现了增长,其中,第三方支付业务实现收入16.65亿元,同比增长39.98%,小额贷款业务收入2497.62万元,同比增长21.18%,融资租赁业务收入3129.41万元,同比增长48.95%;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685.77万元,同比增长85.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6亿元,同比增长246.24%,请你公司:

  (1)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相关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产品价格、收入和成本构成、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幅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并量化说明在本年度营业收入下降且亏损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幅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我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28亿元,同比下降18.11%,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685.77万元,同比增长85.45%。两者变动幅度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一)2021年信用减值损失216.51万元,较上年2.73亿元,减少2.71亿元,降幅99.21%。上年信用减值损失较大原因为2020年会计差错更正,对原保理业务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二)2021年资产减值损失70.75万元,较上年1.04亿元,减少1.03亿元,降幅99.32%。上年资产减值损失较大原因为2020年因疫情等原因,合利宝业绩未达预期,对其合并产生的商誉减值1.04亿。

  ■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大幅增长的原因

  我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17.28亿元,同比下降18.1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685.7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6亿元,同比增长246.24%。营业收入下降且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

  (一)公司大额债务逾期,由此计提当期财务费用1.43亿元,较上年0.86亿元,增长0.58亿元。当期支付的借款本息,记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不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未支付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计提入财务费用,减少当期利润,但不产生现金流量,不减少当期现金流量净额。

  (二)固定资产折旧0.89亿元,较上年0.23亿元,增长0.66亿元,减少当期利润,但不产生现金流量,不减少当期现金流量净额。

  (三)2021年公司压缩了供应链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减少8.69亿元,但以前年度应收未收款项,在本年度实现资金回流0.22亿元。

  (四)第三方支付业务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0.87亿元,小贷业务收回贷款本金0.27亿元。

  (五)2021年度,我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21.74亿,较上年减少7.31亿,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减少4.67亿;经营活动现金流出19.08亿,较上年减少9.21亿,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减少6.24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主要因为成本支出相对下降及延长支付周期。

  三、相关业务收入增长原因分析

  我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28亿元,同比下降18.1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司压缩了供应链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减少8.69亿元。  但是,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业务,均实现了稳定增长。其中:

  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16.6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96.37%,同比增长39.98%;

  小额贷款业务收入2497.62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1.45%,同比增长21.18%;

  融资租赁业务收入3129.41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1.81%,同比增长48.95%。

  单位:元

  ■

  结合同行业情况,对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业务分析如下:

  (一)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增长分析

  近年,我国在网络购物、社交红包、线下扫码支付等不同时期不同推动力的作用下,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经历高速发展,凭借其便捷、高效、安全的支付体验,使得中国的支付市场成为国际领先的支付市场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0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和《2021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2020和2021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的金额分别为294.56万亿元和355.46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了17.88%和20.67%。

  由于新冠疫情对国内整体消费环境和上市公司子公司合利宝所服务的中小微商户的影响,公司2020年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业绩增长未达预期。2021年新冠疫情缓解后,市场需求集中释放,加上合利宝银行卡收单业务区域的增加和渠道开拓带来的业务增长,公司2021年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增长幅度较大,实现收入16.65亿元,同比增长39.98%。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第三方支付收入在2021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小额贷款业务收入增长分析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497.62万元,同比增加436.56万元,增幅21.18%,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自有资金放贷业务,2021年利息收入604.7万元,同比减少21.56万元,降幅3.44%;

  其他业务收入-服务收入1892.92万元,同比增加458.12万元,增幅31.93%。

  我公司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已收缩主营放贷业务,收入70%以上来源于非主营的服务收入,因而小额贷款业务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不具可比性。

  (三)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增长分析

  我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目前有两种模式:直接融资租赁(指融资租赁公司按照承租人的需求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的业务)和售后回租(指出售人与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模式)。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129.4万元,同比增长1028.43万元,增幅48.95%,其中:

  直接租赁取得收入1297.07万元,同比增加855.85万元,同比增幅193.97%。2021年占租赁收入比重41.45%,2020年占租赁收入比重21%,占比增加20.45%;

  售后回租取得收入1832.33万元,同比增加157.99万元,增幅9.44%。2021年占收入比重58.55%,2020年占收入比重79%,占比下降20.45%;

  直接租赁业务为收入的主要增长点,其融资标的物主要为办公用电脑等,直接融资业务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展业,2021年增长较快,故2021年较2020年收入增长较多。

  (2)根据年报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你公司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3亿元,请说明第四季度收入、扣非后净利润与其他季度未见明显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明显高于其他季度的合理性。

  回复:

  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年度报告中,主要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元

  ■

  2021年度报告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因年报期间工作量大,涉及数据较多,工作人员疏忽,误将上年度数据填写在本年数据栏内,造成本年度分季度数据错误。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应更正为:

  ■

  根据更正后的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我公司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98亿元。

  各季度营业收入无明显波动,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较其他季度明显减少,主要原因为逾期债务计提大额财务费用。

  第四季度,在营业收入无明显增长,并且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减少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明显高于其他季度的原因为:计提财务费用不产生现金流,以及加大回款力度。

  (3)年报显示,你公司营业成本中第三方支付及融资租赁业务发生的第三方服务费成本分别为7.31亿元及750.13万元,同比增长131.83%、239.01%。请你公司说明第三方服务费的具体构成、支付对象、采购内容、金额及定价依据,报告期内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对应业务收入变动是否相匹配。

  回复:

  一、第三方服务费的具体构成、支付对象、采购内容、金额及定价依据

  营业成本中第三方支付及融资租赁业务发生的第三方服务费成本分别为7.31亿元及750.13万元,同比增长131.83%、239.01%。

  (一)第三方支付业务

  第三方支付业务营业成本中的第三方服务费7.31亿元,为支付代理商的交易分润。支付对象: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代理商,分布在全国30个地区;采购内容:代理商推广代理第三方支付业务服务;定价依据:按代理商所推广商户的交易金额乘以商户交易费率与代理费率的差额所得作为代理商的分润金额。

  (二)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营业成本中的第三方服务费750.13万,其中:

  1、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中向第三方合作公司支付平台服务费 494.5万元,此服务成本按照回款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比例随合同成立时市场情况而定;

  2、向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支付清分服务费、融资费用等81.07万元;

  3、向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科技公司支付服务费174.56万元,为我司使用蚂蚁链存证、大数据风控等服务而产生的服务成本。

  服务供应商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定价依据市场情况而定。

  二、第三方服务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与收入变动的匹配性

  2021年第三方服务费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为: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入增加导致的分润增加,以及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增长导致的第三方合作公司支付平台服务费增长。

  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分润金额按代理商所推广商户的交易金额乘以商户交易费率与代理费率的差额计算所得。公司第三方支付收入同比增长了39.98%,主要系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营业收入增长所致,2021年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177.44%。合利宝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为净额法,营业成本全部为支付给代理商的交易分润,即第三方服务费。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入的增加导致分润增长,因此2021年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服务费增长了131.83%。第三方支付业务2021年的毛利率为17.64%,同比去年增长了1.39%,无显著变化,营业成本的增加与对应收入的变动相匹配。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第三方合作公司平台服务费按回款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所得。2021年直接租赁取得收入1297.07万元,同比增加855.85万元,同比增幅193.97%。2021年租赁业务第三方服务费同比增幅239.01%,主要是因为开展直接租赁业务新增的平台服务费494.5万元。由于此业务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展业,收入增幅低于成本增幅,但总体上是匹配的。

  (4)结合报告期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开展情况,逐项列示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你公司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请说明对公司各类收入确认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就所执行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公司收入确认是否合规等发表意见。

  回复: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2021年营业收入17.28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7.02亿元,其他业务收入0.26亿元。

  第三方支付、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以及机具销售等业务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共计17.02亿元,与本公司的经营战略范围相匹配,各类业务的持续经营时间较长,不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点,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来源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

  与小额贷款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与第三方支付业务相关的增值服务、系统服务为其他业务收入,共计0.26亿元,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因其特殊具有偶发性、临时性特征,属于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符合《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定义,因此公司将其归类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本问题涉及年审会计师发表的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问询函回复出具的专项说明。

  2、2020年7月6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显示,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大业信托·盛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金额壹拾伍亿元整;资管计划的实际投向为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你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担保函》显示你公司为上述资管计划的投资本金壹拾伍亿元整、年化8.5%的投资收益等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现大业信托·盛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到期,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诉讼,要求你公司、你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就上述贷款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你公司表示不知悉上述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事项,诉讼资料中提及的债务人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并非你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与你公司没有任何股权或其他控制关系及交易往来。你公司和时任法人代表于2020年7月6日向公司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公安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我部前期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中已就相关诉讼事项发出问询,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诉讼及你公司向公安报案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相关担保事项是否构成违规对外担保,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回复:

  经核查,公司已在《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等相关公告中对公司涉及的上述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事项进行了披露。本案件于2020年9月23日进行第一次开庭,主要是进行了庭前会议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案件第二次开庭时间通知。

  本案诉讼进程具体如下:2020年9月23日,本案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64法庭举行第一次开庭,进行庭前会议程序,庭前会议环节主要是各方进行证据交换;2020年9月25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本案将于2021年1月11日进行第二次庭审;2021年1月6日,公司再次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及短信通知,因本案原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另一主体为共同被告,本案拟移送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定于2021年1月11日的第二次庭审取消,再次开庭时间等待相关法院另行通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案件再次开庭的时间通知。

  2020年7月6日,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闫伟先生向公司注册地浙江省诸暨市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立案调查,尽快查清事情原委。截至目前,公司注册地公安机关没有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公司委派律师调取的涉案资料复印件,《担保函》未填写签署日期,仅盖有公司原公章“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闫伟的个人印章,公司原公章已于2018年8月在进行公司更名后,在浙江诸暨市公安局备案更换并销毁,上述公章真伪仍有待确定,上述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情况尚需有权机关调查。

  另根据公司、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出具的确认函,公司、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对《担保函》所涉连带担保事项不知情,公司没有本案所提及的担保函等任何协议原件,没有接触、签署过该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文件,公司无依据相关证券法规履行审议程序的行为。因此,公司不构成“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对上述涉诉担保事项的核查,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北京安博(合肥)律师事务所曾就本涉诉担保事项为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不存在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上述未决诉讼是否存在赔偿风险,报告期内,你公司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对上述诉讼事项充分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是,请说明会计处理情况以及具体的会计准则依据;如否,请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规性。

  回复:

  经核查,公司认为对于上述涉诉担保事项,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报告期内,公司未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公司委派律师调取的涉案资料复印件,《担保函》未填写签署日期,仅盖有公司原公章“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闫伟的个人印章,公司原公章已于2018年8月在进行公司更名后,在浙江诸暨市公安局备案更换并销毁,上述公章真伪仍有待确定。且本案件尚处在审理前期阶段,公司、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对《担保函》所涉连带担保事项不知情,没有接触、签署过该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文件,公司无依据相关证券法规履行审议程序的行为。因此,公司不构成“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称“新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公司自查,就涉诉《担保函》及担保事项,公司从未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也没有公开披露对应担保事项。公司认为,依据新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上述连带保证责任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

  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

  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截至报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结合前述对案件的判断,我公司认为截至报告日,尚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诉讼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事项是否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和重要性影响、是否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客观、谨慎。

  回复:

  本问题涉及年审会计师发表的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问询函回复出具的专项说明。

  3、2021年5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情况》显示,2016年9月29日你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以14亿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股权。2019年因你公司未能按期支付交易款项15,641.33万元,张军红就该事项向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2020年6月,你公司与张军红签署协议同意以和解的方式处理该仲裁案件,约定在2021年10月前分批支付相关款项。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显示,你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及2021年10月20日前合计应付的交易款9,641.33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截至回函日是否仍未向交易对方支付收购款,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安排,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说明是否具备足够支付能力,你公司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支付款项的风险,如是,请及时提示风险,并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经核查,截止回函日,公司尚未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的交易款项9,641.33万元。目前,公司正加强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争取理解支持,努力制定切合实际的还款方案,妥善解决剩余交易款支付事项。

  目前公司财务资金紧张,尚未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的交易款,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公司存在无法按期向交易对方支付款项的风险。公司在每月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中均对剩余款项支付的进展情况进行了风险提示。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加强沟通,争取其对公司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协商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还款方案,公司也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减少相应支出、向控股股东借款、处置相关资产等方式努力筹措偿债资金,争取妥善处理剩余交易款支付事项。

  4、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8.80亿元,其中因客户备付金、保证金、风险准备金及冻结资金等受限资金为18.62亿元;短期借款1.86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7.04亿元。年报显示,你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1.86亿元,已逾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总额6.35亿元,此外,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利息支出1.48亿元,同比增长61.47%,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货币资金受限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限金额、受限原因、是否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等,资金受限是否影响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是,请补充说明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所述情形。

  回复:

  一、货币资金受限情况

  报告期末,我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8.80亿元,其中因客户备付金、保证金、风险准备金及冻结资金等受限资金为18.62亿元。受限资金情况如下:

  (一)客户备付金18.54亿元

  客户备付金是公司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集中存管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开设的备付金集中存管户中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监管法规设立和使用。

  (二)业务保证金383万元

  业务保证金为公司与银行合作通道业务时,按照约定存放在合作银行开设的公司账户中的业务保证金。

  (三)风险准备金129万元

  风险准备金是第三方支付业务按照人民银行规定计提的支付业务风险准备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监管法规设立和使用。

  (四)冻结资金210万元

  冻结资金210万元,其中:1.7万元为母公司银行债务逾期涉诉账户冻结资金;208万主要为子公司合利宝协助公安机关对客户可疑交易资金进行协查而暂时冻结账户后,账户收到了银行结算利息所致。

  二、货币资金受限对公司的影响

  受限资金中的客户备付金、保证金、风险准备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和使用,是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随交易量滚动变化。客户备付金为代收代付资金,不形成我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列示。此三项资金受限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不涉及冻结情况。

  受限资金中的冻结资金21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0.11%、合并报表范围内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0%。冻结金额占比较小,且冻结资金存放的账户为存款一般户,公司有其他可用银行账户开展业务,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三、资金受限信息披露情况

  受限资金中的客户备付金、保证金、风险准备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和使用,是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不涉及信息披露情况。因债务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名下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资金余额1.7万元,公司在收到法院相关冻结保全资料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2021-097)。受限资金中的冻结资金208万元,主要为子公司合利宝协助公安机关对客户可疑交易资金进行协查而暂时冻结账户后,账户收到了银行结算利息所致,该事项与公司自身经营无关,不涉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所述,公司货币资金受限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

  四、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所述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所述情形为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后,认为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所述情形,即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冻结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银行账户冻结资金2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范围内货币资金余额的0.11%、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0%,冻结资金较少,不影响公司日常支出,不会对公司资金流造成影响;

  (二)公司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银行账户,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通过其他一般账户开展,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影响公司日常结算,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银行账户,且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范围内货币资金和净资产比例较低,因此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所述情形。

  (2)逐项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已逾期未偿还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背景、借款时间、借款金额与利率、逾期时间、应付利息及罚金、是否存在因贷款逾期被查封冻结的资产等,并结合《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7.7.6条说明前述债务逾期事项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一、已逾期未偿还债务的具体情况

  截至回函日,公司已逾期未偿还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至目前,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8.68亿元,应付利息、罚息、违约金1.17亿元。其中,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1.83亿元,已逾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6.85亿元。

  二、公司在各金融机构的借款逾期情况

  (一)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逾期情况

  1、借款背景

  公司因运营资金需求,于2019年10月获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3.5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向兴业银行质押了其持有的916.833万股公司股票作为担保、公司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金融”)、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董事长霍东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借款逾期进展情况

  由于未及时办理完成续贷事宜,且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发生了兴业银行3.5亿元短期借款本金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形。为维护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积极与兴业银行协商续贷事宜。期间,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12日共计向兴业银行归还借款8,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在兴业银行逾期借款本金余额12,315.23万元。

  (二)公司在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借款逾期情况

  1、借款背景

  公司因运营资金需求,于2019年10月向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泉银行”)借款8,99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仁东信息、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霍东对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2、借款逾期进展情况

  本笔借款到期前公司向阳泉银行申请续贷,因阳泉银行涉及与其他四家山西省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合并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的贷款合同未能签署完成,到期日当天公司归还了90万元本金,剩余8,900万元本金未归还。担保人仁东信息履行保证担保责任,于2021年2月25日代为偿还贷款本金1,400万元。

  2021年3月5日,公司收到阳泉银行《债权转让告知函》,阳泉银行已将对公司的债权转让至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2021年3月25日,公司归还债权人本金1,024.65万。

  截至目前,公司在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借款逾期本金余额6,025.33万元。

  (三)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借款逾期情况

  1、借款背景

  公司因运营资金需求,于2017年2月1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75,000万元,借款期限5年,实际放款时间为2017年3月8日,到期日为2022年1月18日。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方式为:放款后第12月还本0.5亿元,第18个月还本0.7亿元,第24个月还本0.8亿元,第30个月、第36个月、第42个月、第48个月、第54个月分别还本1亿元,第60个月还本0.5亿元。担保方式为: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郝江波及其配偶田文军、张永东及其配偶黎碧提供保证;合利金融持有的合利宝95%股权、公司持有的合利金融90%股权质押;③郝江波持有的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2、借款逾期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3月8日,贷款本金实际余额4.15亿元,由于疫情的影响对公司资金流转造成压力,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调整贷款还本计划,并签署补充协议,将剩余贷款本金归还计划调整为:2020年9月8日还本0.4亿元、2020年12月30日还本0.4亿元、2021年3月8日还本1.85亿元、2021年9月8日还本1亿元、2022年1月18日还本0.5亿元,并新增了霍东、仁东信息保证担保。按上述双方约定,公司已如期归还2020年9月8日到期的4,000万元本金。截至目前,2020年12月30日到期的4,000万本金、2021年3月8日到期的1.85 亿元本金及2021年9月8日到期的1亿元本金、2022年1月18日到期的5,000万本金未能如期归还。

  截至目前,公司在中信银行借款逾期本金余额额3.75亿元。

  (四)公司在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逾期情况

  1、借款背景

  因运营资金需求,2017年11月8日,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委托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发放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两年,到期日为2019年11月8日,三方签署了《委托贷款协议》。本次借款以合利金融持有的合利保理10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霍东提供了保证担保。

  借款到期前,公司及时与华融公司沟通借款合同续展相关事宜,并按其要求归还了借款本金2,000万元,剩余18,000万元展期。各方于2019年12月9日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协议》,约定其中2,000万元于2020年3月31日到期,16,000万元于2020年11月7日到期。2020年11月7日贷款整体到期后,各方签署新的补充协议,归还了500万元本金,剩余17,500万元本金继续展期,其中1,500万元展期至2021年3月31日,16,000万元展期至2021年10月31日。

  2、借款逾期进展情况

  由于公司没有按照双方签署的贷款展期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尚未办妥长治银行113,850,000股股权(或因重组而对应置换的山西银行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在华融公司的所有债务全部到期。

  截至目前,公司在华融公司逾期借款本金余额16,460.23万元。

  (五)公司在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逾期情况

  1、借款背景

  因运营资金需求,公司于2020 年 2 月 10 日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公司向其借款 1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仁东信息、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合利金融、合利宝为本笔借款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根据合同约定,海科金集团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2020 年 5 月 26 日向公司发放借款 5,000 万元、9,500 万元,合计发放借款 14,500 万元。为保证海科金集团债权的实现,2020 年 7 月份,公司增加了海科金集团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公司本笔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以自身持有的海科金集团 3.02%的股权向其提供质押反担保。

  2、借款逾期进展情况

  借款到期前,公司曾向海科金集团提出书面续贷申请,但截止目前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造成该笔借款实质上处于逾期状态,截至目前,公司在海科金集团逾期借款本金余额14,500万元。

  三、债务逾期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在兴业银行的借款逾期情况,公司在《关于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于拟向兴业银行申请续贷暨银行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续贷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等相关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关于公司在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借款逾期情况,公司在《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等相关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关于公司在中信银行的借款逾期情况,公司在《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等相关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关于公司在华融公司的借款逾期情况,公司在《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中进行了披露。

  关于公司在海科金集团的借款逾期情况,公司在《关于向海科金集团借款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及《关于向海科金集团借款到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中进行了披露。

  在上述借款逾期事项中,因华融借款到期时双方正处于办理续贷过程中,没有及时信息披露,借款实际处于逾期状态,中国证监会已对此事项进行了处罚;除此之外,公司其他借款逾期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资产因贷款逾期被查封冻结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资产存在因贷款逾期被查封冻结的情况,具体情形为:①因公司在兴业银行借款逾期,公司子公司合利金融持有的合利宝95%的股权被冻结。②因公司在中信银行借款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名下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合计冻结余额1.7万元;公司持有的合利金融90%的股权以及合利金融持有的合利宝95%的股权被冻结。关于上述资产的冻结情况,公司在收到法院相关裁定文书时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说明你公司对高额有息负债、财务费用持续升高的应对方案及解决计划,公司债务结构、规模是否稳健、可控,并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存贷双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针对公司债务问题的应对方案和解决计划

  公司高度重视债务问题的解决,正想方设法拓宽融资渠道,全力以赴筹措偿债资金,尽可能地采取措施降低债务规模,化解债务风险,减轻大额债务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具体应对方案和计划如下:

  (一)保持对话沟通,持续进行洽谈。公司与各债权人保持着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持续开展沟通谈判,努力通过谈判寻找各方利益共同点,着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妥善处理各方的分歧。

  (二)请求股东方继续给予资金支持。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提供了较大的资金支持,后续公司将请求控股股东继续给予资金支持,暂缓公司财务紧张状况。

  (三)加快实施对股权投资的处置变现。公司现持有山西银行1.08亿股股权,持有海科金集团3.02%的股权,持有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3.06%的股权(目前正推动回购司法进程),上述股权投资处置变现后所得资金可用于解决部分债务问题。

  (四)公司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尝试开展股权或债权方式的融资。

  二、公司债务比例高、中短期偿债压力大

  截至目前,公司借款本金为8.68亿元,均已逾期,其中:短期借款本金1.83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金6.85亿元。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89.43%,借款本金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流动负债比例为26.24%,借款本金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负债总额比例为25.88%。公司负债比例较高,中短期内偿债压力较大。

  三、债务风险尚可控

  (一)公司主要业务稳健发展

  2021年我公司合并营业收入17.28亿、利润总额-2672万、净利润-4590万、归母净利润-5238万。亏损的主要因素为,大额逾期债务计提财务费用1.43亿。

  2021年公司两大主营业务稳健增长: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16.65亿元,同比增长39.98%,净利润1.44亿,同比增长61.56%;融资租赁业务收入3129.41万元,同比增长48.95%,净利润815万元,同比增长4.64%。

  (二)经营性资金流入可覆盖成本费用支出

  2021年度,我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6亿,经营性资金流入可以覆盖成本费用支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21.74亿,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7.98亿、收回的融资租赁本金1.97亿、收到的押金1.53亿。经营活动现金流出19.08亿,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82亿、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3亿、房租等付现费用0.84亿、支付融资租赁款1.95亿、付机具款押金1.05亿。经营性资金在满足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可部分用于偿还债务。

  (三)所持股权处置变现

  1、公司所持山西银行股权1.08亿股,投资本金2.39亿元,目前账面价值1.08亿元。由于山西银行为2021年新重组完成,展业后预计会大幅提升,变现能力至少可实现1.08亿元的账面价值。

  2、公司所持海科金集团股权,投资本金1.5亿元,持股比例3.02%。根据海科金集团提供的财报,2021年其账面净资产67.19亿元,按股比分配,我公司所持股权价值至少可实现1.5亿元的账面价值。

  3、公司所持上海蔚洁股权,投资本金7300万元,持股比例13.06%。目前已启动股权回购仲裁程序,对交易对手方价值人民币1.11亿元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上述三项股权投资按账面价值计算变现金额,至少可变现3亿元,所得资金可用于解决部分债务问题。

  (四)控股股东资金支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资金拆借余额为2.4亿元,后续公司将请求控股股东继续给予资金支持,暂缓公司财务紧张状况。

  综上分析,通过自有资金、股权处置变现、控股股东资金支持等方式,结合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债务展期,分期还款,中短期偿债压力虽大,但尚可控,未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存贷双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存贷双高”特征与同行业公司情况不具可比性,“存贷双高”特征体现在合并报表层面,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单体不存在此特征。

  存款主要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中的客户备付金。合利宝收到客户的交易资金,全部存入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尚未结算给客户的资金会留存在此账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该账户由合利宝开设,户名为“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权属为合利宝公司,并由合利宝管理控制。客户备付金的日常管理严格遵循《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办法》等监管法规进行,客户备付金的出入金、划拨均经由符合监管规定的清算机构进行。合利宝在结账日将留存的客户备付金资金确认为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同时将尚未结算给客户的资金确认为其他流动负债-结存客户备付金。此为受限资金,资金用途不可变更,不可随意调拨。

  贷款为母公司及保理公司向外部金融机构的借款。

  综上,“存贷双高”中存和贷不存在对应关系,公司“存贷双高”的特征是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的。

  (4)结合你公司上述债务逾期情况、问题3中逾期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情况、现金流及重要收支安排、公司融资渠道及能力等,说明你公司的偿债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安排,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是,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并说明流动性风险是否已对你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请说明对公司货币资金、长期借款、短期借款以及财务费用等科目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就所执行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偿债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安排

  公司偿债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安排具体详见问题(3)的回复,公司将综合采取沟通洽谈、请求股东支持、股权处置变现、拓展融资渠道等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努力筹措资金,积极偿还债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化解债务相关风险,确保上市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二、公司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

  目前公司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债务规模较高

  截至目前,公司已逾期借款本金8.68亿元,公司2016年实施的重大资产购买,尚未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的交易款项9,641.33万元。公司需偿付债务规模较大,短期内面临较大的偿付压力。相关金融机构已对公司采取了法律措施,公司相关资产遭到保全或执行,如公司继续不能还款或不能满足债权人相应要求,不排除债权方继续采取相关司法措施,将可能给公司日常经营带来重大影响。

  (二)融资渠道受限

  公司主营业务为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互联网小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类别划分,公司属于其他金融业(代码 J69)。由于多元金融行业的特点,公司主营业务拓展需要较多的资金支持,且属于轻资产类型,造成目前公司融资较为困难,渠道相对较为单一,主要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等负面舆情的出现,更加剧了公司融资困难,对外融资能力受到较大限制。

  (三)控股股东资金支持存在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支持余额2.4亿元,后续公司将请求控股股东继续给予公司资金支持。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控股股东仁东信息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仁东信息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或资金占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周转使用,但不排除控股股东因其他原因导致对公司资金支持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

  (四)股权处置变现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公司正加快实施对股权投资的处置变现,但股权的处置变现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时间,且存在变现额度不及预期的可能,如果公司不能较快地完成所持股权变现或出现其他变现不及预期的情况,则股权处置变现对公司流动性的支持将大幅减弱。

  三、流动性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公司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形,资金周转及债务偿还存在流动性风险,但公司通过优化调整资源配置,开拓主营业务,争取控股股东的支持,积极与债权人协商等有效工作,截止目前债务逾期情况及流动性风险尚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一)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保持正常运转

  2021年我公司合并营业收入17.28亿、利润总额-2672万、净利润-4590万、归母净利润-5238万。亏损的主要因素为,大额逾期债务计提财务费用1.43亿。

  2021年公司两大主营业务稳健增长: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16.65亿元,同比增长39.98%,净利润1.44亿,同比增长61.56%;融资租赁业务收入3129.41万元,同比增长48.95%,净利润815万元,同比增长4.64%。

  第三方支付业务营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96.37%,未来几年经营预测:

  ■

  (二)经营性资金流入可覆盖成本费用支出

  2021年度,我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6亿,经营性资金流入可以覆盖成本费用支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21.74亿,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7.98亿、收回的融资租赁本金1.97亿、收到的押金1.53亿。经营活动现金流出19.08亿,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82亿、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3亿、房租等付现费用0.84亿、支付融资租赁款1.95亿、付机具款押金1.05亿。

  (下转D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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