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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55元。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万股。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蒋燕波、赵建华、葛伟国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和收盘价格指公司A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期间持续有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伟途投资”)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承诺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和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5、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承诺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承诺人持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期间持续有效。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东莞市微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合投资”)、珠海市聚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核投资”)、东莞市聚变投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变投资”)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承诺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和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5、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承诺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承诺人持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期间持续有效。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刘剑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利萍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另有其他更长期限股份锁定承诺的,则锁定期适用该等更长期限。

  2、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指公司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相关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止2022年5月24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74.55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下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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