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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及相关事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聂腾云、实际控制人兼联席董事长陈立英、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兼董事聂樟清外(其承诺详见“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美香、上海丰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庐韵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玄元科新1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1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出具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及减持相关事项的承诺函》,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计划及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本企业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本企业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本企业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人/本企业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人/本企业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及减持相关事项的承诺函》,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计划及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人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2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需要反馈的材料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认真的准备,对《反馈意见》的具体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由于近期全国多地区疫情反复,对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事项造成了一定困难,本次回复预计无法在30日内完成。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并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目前已按照上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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