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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休假期间由他人代为履职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经理丁锐女士于2022年6月1日起休产假超过30日,经本公司决定:

  丁锐女士休假期间,其管理的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李燕女士代为管理;其参与管理的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同为该基金基金经理的李燕女士进行管理;其参与管理的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同为该基金基金经理的王佳骏女士进行管理;其参与管理的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由同为该基金基金经理的李燕女士、高德勇先生进行管理。

  李燕女士、王佳骏女士、高德勇先生均具备基金经理任职资格。

  上述事项已根据相关法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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