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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一个月两次点题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部分基金公司已上报

  本报记者 昌校宇

  以长效机制推动“长钱”入市,是公募基金行业的应时之举。

  5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明确,全面构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这也是继4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强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后,监管层再度释放明确信号。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层一个月内两次点题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当前市场上追求短期收益造成的乱象,同时也为公募基金行业未来更好地吸引、服务中长期资金入市,尤其是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入市,创造良好条件。

  相关政策发布后,记者连线多家基金公司独家获悉,有部分公司在监管层强调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前,已有类似制度设计;另有部分公司正按照监管层要求,推进相关薪酬设计。

  激励约束机制突出长效

  《管理人办法》要求董事会对经营层实行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基金管理公司应将长期投资业绩、合规风控情况等作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薪酬递延、追索扣回与奖金跟投制度,严禁短期考核与过度激励。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周蕾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管理人办法》无论是针对适用对象,亦或是适用要求,都对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例如《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理层应当实行3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要结合基金最近3年或者以上的投资收益情况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考核,并进一步要求相关考核应当避免使用单一指标,弱化相对排名。同时,对于4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高管新规”)中所提及的“薪酬递延支付机制”,《管理人办法》也进一步明确了不少于3年的递延支付要求,以及不少于40%的递延比例要求。

  同时,《管理人办法》还提出“追索扣回制度”,该制度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周蕾认为,激励机制与追责制度双管齐下,公募基金行业会从“外部强监管”促进发展逐步走向“内部驱动”优化发展的道路。

  李湛认为,资产配置取得相对收益大多是基于长期经济发展趋势、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的深入研究,而过度关注权益市场短期波动,既不利于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不利于服务居民中长期财务管理能力。监管层持续纠正公募基金行业的不良风气,积极引导行业回归专业能力比拼,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同时,此前发布的高管新规提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效激励机制的,应当合理设定授予条件、授予期限和分期授予比例”。但该规则只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而《管理人办法》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实施专业人士持股计划”。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分析师姚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管理人办法》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界定看,除基金公司外,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其他资管机构,也可“依法实施专业人士持股计划”。

  在周蕾看来,此规定也为所有公募基金管理人以员工持股等形式实现长效激励机制留出了更多可能性。

  定计划报方案忙不停

  相关政策发布后,《证券日报》记者对标监管要求,独家深入了解了公募基金行业原有“样本”。

  中欧基金方面告诉记者:“公司很早就建立了基金经理跟投机制,要求达到一定条件的基金经理每年拿到奖金后,拿出一部分跟投自己管理的基金产品,且要持有较长时间。同时,公司在考核基金经理业绩时,更注重长期业绩,三年、五年长期业绩的考核比重更高,以此来引导基金经理要有长线思维,争取为持有人创造长期收益,而减少短期炒作行为,避免业绩大起大落。”

  北京地区某公募基金公司内部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目前,公司对基金经理考核侧重三年以上长期投资业绩,五年长期业绩和一年度业绩为辅助参考;此外,公司对任何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的考核均注重三年长期业绩。”

  另一家华北地区公募基金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公司已按要求上报薪酬方案。据我所知,另有很多基金公司也已上报相关方案,不过各家的制度安排暂不统一。”

  博时基金目前正就考核方面的制度设计、落实措施、步骤细节等进行研究安排,毕竟制度设计须同时符合证券投资相关要求,以及劳动法及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

  今年以来,长期资金入市成为市场焦点之一。而长期资金作为公募基金行业重要的资金源头,如何提高中长期资金服务水平,也是行业关注的重点。

  姚慧建议,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越来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公募基金可从两方面入手,做好资本市场持续稳健发展的中坚力量。首先,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可为公司制定以长期为导向的发展战略及年度目标。其次,公司的董监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机制需要与长期价值投资相匹配,注重考核长期收益,而非短期业绩,重视事中的过程管理而不仅仅是事后的考核,如对专业人士实行股权激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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