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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20日向全体董事以专人送出、邮递或通讯的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烈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孙斌、张有忠系本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孙斌、张有忠系本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5月20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出、邮递或通讯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26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11名激励对象授予2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4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

  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建业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建业微电子”)。

  ● 增资金额:公司以原募投项目“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11,862.80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向建业微电子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建业微电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建业微电子增资实施“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8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25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45.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654.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验,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建德市梅城镇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五马洲区块

  注册资本:11025.3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322892339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海燕

  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建业微电子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1,549.22万元,净资产为10,603.56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616.05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为“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为建业微电子,项目总投资13,545.9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1,862.80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原募投项目“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11,862.80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向建业微电子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建业微电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03063180013000012409)予以销户,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开设“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专项账户(303063180013000012409)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与建业微电子、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96元/股调整为13.41元/股。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即授予价格由13.96元/股调整为13.41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平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4月13日至4月23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详见公司于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5、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13.96-0.55=13.4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96元/股调整为13.4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5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4.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41元/股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5月26日,同意向111名激励对象授予2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平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4月13日至4月23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详见公司于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5、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3.96元/股调整为13.41元/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26日

  2、授予数量:254.00万股

  3、授予人数:111人

  4、授予价格:13.4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4、上表中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26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11名激励对象授予2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41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根据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的会计处理: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6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则本激励计划应确认的费用为2,987.04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列支。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说明: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建业股份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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