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会议采用通讯方式。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董事长董轶哲先生。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496,704,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72,670,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7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4,033,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4,033,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4,033,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达代炎、周琳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通讯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经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后,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5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5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5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4,56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68%;反对21,99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1,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90%;反对21,9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32%;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704,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汇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3,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33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89%;反对21,3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4,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69%;反对21,36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及确定2022年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704,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5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704,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达代炎、周琳凯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