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2-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公司投资建设3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合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公司暨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1年关联方及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石大胜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石大胜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石大胜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4/5/6/7/8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上述第4/5/6/7/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李艳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5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石大 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情见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1月5日至 2022 年 5 月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4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上述41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5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
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9.42%增加到10.42%。
●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哲厚”)通知,北京哲厚自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5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26,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北京哲厚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哲厚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该披露日,北京哲厚持有公司股份17,068,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哲厚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截至该披露日,北京哲厚持有公司股份19,093,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2%。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备注: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资金来源为北京哲厚自有资金。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涉及要约收购。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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