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具体业绩补偿方案请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林程先生对本议案作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细内容请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聘任谭帼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谭帼英女士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聘任罗玉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玉涛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胜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胜宇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将独立董事薪酬从每人每年人民币六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十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黄向东、李卫宁、周乔对本议案作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高要华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有效期两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同意本公司对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两年。
同意本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负责为上述担保所需手续签订有关合同和必要的法律文件。
相关的《对外担保公告》将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2年6月10日下午14:30在本公司召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详细内容请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谭帼英女士简历:
谭帼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西藏自治区造纸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华南理工大学化工二系辅导员、系团总支副书记、校团委副书记、数学系党总支副书记,肇庆市端州区政府挂职任区委常委,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华信英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肇庆华富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锋有限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端州区政协常委。现任高要华锋董事长、无锡华锋执行董事、本公司名誉董事长。
谭帼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4,64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宇峰为其女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罗玉涛先生简历:
罗玉涛,男,1972年2月出生,博士学历。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广东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动汽车研究所所长、新能源汽车技术团队负责人、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高级会员。2011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罗玉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胜宇先生简历:
李胜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肇庆分行会计主管、肇庆天元信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肇庆市宏志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山市英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行财务经理。现任广西华锋董事,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李胜宇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26,4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曙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是依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做出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补偿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补偿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未实现累计
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上市公司”“华锋股份”)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向林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9 号)核准,华锋股份向林程等30名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理工华创”)原股东共发行39,155,702股股份购买理工华创100%股权。公司于2018年9月完成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并与林程等30名理工华创原股东(以下称“业绩补偿义务人”)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18年9月7日,理工华创100%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9月28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华锋股份与林程等30名业绩补偿义务人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如下:
1、理工华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期间”)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2,050万元、4,000万元、5,200万元及6,8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时还应当包括理工华创当期取得或分摊的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并按照会计准则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科研经费。
2、由于受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及持续蔓延的影响,理工华创所处市场环境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均受到不可抗力的冲击,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2021年业绩,基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公司及重组交易对方将2020年度业绩承诺顺延至2021年履行。
3、业绩补偿义务人为理工华创原股东,按照各自的股份比例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4、若理工华创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义务人应支付补偿金额如下:应补偿金额=业绩补偿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5、如果在业绩补偿期间理工华创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义务人按照交易前持有理工华创的股权比例分摊应补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同意以现金方式向华锋股份支付补偿金额,现金不足以补偿的,由业绩补偿义务人以股份补偿,该部分补偿股份将由华锋股份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业绩补偿期间结束时应补偿股份数额的确定公式为:
业绩承诺义务人每一方应补偿股份数量=(该方应补偿金额—该方现金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自《业绩补偿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日,如果华锋股份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华锋股份的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华锋股份回购的股份数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3)自《业绩补偿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日,如果华锋股份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给华锋股份。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业绩补偿期限已届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除了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的政府科研经费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可转债募投项目损益、华锋股份提供资金支持的成本等影响后,理工华创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累计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1、受国内外新冠疫情反复、物流控制、宏观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部分关键原材料订货周期明显拉长,导致理工华创整体订单交付周期延长,2021年对应实现营业收入17,604.04万元,不及预期;
2、2021年上游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较快,而与主要客户动力系统产品价格年初基本锁定,导致产品成本增加未及时向下游传导,2021年理工华创实现毛利额不及预期。
五、具体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案,业绩补偿义务人的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公司于2019年5月23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人民币(含税);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两次现金分红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共分派现金红利款404,840.96元(含税),应在本次业绩补偿中予以返还。
上述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全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六、股份回购办理授权事宜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业绩补偿方案顺利实施,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实施上述补偿方案所涉的 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账户、注销相关业绩补偿义务人股份、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减资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七、相关方对本次补偿方案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是依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做出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补偿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补偿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查阅上市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6873号),对上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参照承诺净利润口径实现净利润合计为12,703.57万元,实现率70.38%,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主要原因包括受国内外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导致订单交付周期延长、上游原材料成本增加未及时向下游传导、因冬奥会特定项目要求加大研发投入等。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义务人理工华创原股东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相应现金或股权。上述补偿方案已经华锋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补偿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财务顾问将对相关补偿事项进展保持关注,督促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本次重组中关于承诺利润未达预期的补偿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林程先生对理工华创2017—2021年度未实现累计业绩承诺深感遗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补偿 义务。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理工华创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九、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大华所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110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1985年10月,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后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
(5)业务资质:1992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7)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已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共1,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泽涵,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军,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月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拟IP0企业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376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0家。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刘泽涵(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2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周军(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7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包铁军(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执业经验超过25年,曾先后在株洲鼎诚会计师事务所、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自2015年11月起任大华事务所风险管理合伙人,专职从事复核工作。综前所述,相关人员均具备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执业资格完备,与公司保持独立,拥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许可证,其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续聘表示同意。
独立意见:该续聘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公司拟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活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称“高要华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有效期两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同意本公司对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两年。
同意本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负责为上述担保所需手续签订有关合同和必要的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住所: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白土镇九山地段)
法定代表人:谭帼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10,937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电线电缆,线束组件,插头连接件;自有物业出租,自有设备出租。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要华锋资产总额为520,081,554.46元,负债总额为321,386,981.14元,净资产为198,694,573.32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26,829,754.90元,营业利润为45,843,159.75元,净利润为42,318,469.16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其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解决了全资子公司进行相关融资时需要担保的问题,且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高要华锋目前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董事会提议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0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6月10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0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电话:0758-8510155。
7、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6日(星期一)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2、《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单独计票结果需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6月7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胜宇、赵璧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联系传真:0758-8510077
邮编:526000
2、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3、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华锋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6”。
2、投票简称为“华锋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 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即 2022年6月10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0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 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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